广东省物管办理法:物管费超过指导价不再报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41:20 103 人看过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物价局日前草拟了《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在本月15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

车位物管费实行备案制度

物业管理经过10多年发展,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新兴行业。但迄今为止,我省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此次拟出台的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管理办法规定,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而管理办法将此收费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自行定价,目前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混乱、标准过高的现象有望解决。同时,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这有利于及时了解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以加强监管。

小区出入证应当免费配置

目前,一些住宅小区相继实行出入证管理,但同时也出现了出入证收费过高的情况,对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免费为业主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对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各种原因需要重新办证的,可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物管对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超过政府指导价不用报批

但是,管理办法同时也规定,物管费不再实行超过政府指导价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政策。据了解,2006年省物价局曾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突破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各地物价部门可经成本监审、组织论证后,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

省物价局解释称,当时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优质优价,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业主不认可所在小区较高的物业服务水平,不同意超出政府指导价,导致该政策很难推行。

省物价局还指出,对特别优质服务的,可以拉开不同的物业服务收费档次,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不过,也有市民对此提出了质疑。南海桂城某小区李先生说,以前如果物管超标收费还得向物价部门申报,现在一旦不用报批,那物管费提价岂不是“说涨就涨”?

明确前期物管收费管理

目前,部分开发商在住宅(别墅除外)销售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就已高于政府指导价,并以招投标方式合法为由,规避政府指导价的约束。因此,管理办法对此进一步明确,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也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物管企业五不准

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未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二)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三)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四)不按规定备案的;(五)擅自扩大有关费用分摊范围或提高分摊标准的。80后炮轰“地王”催高房价羡慕70后购房压力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再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02]15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持有本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第三条《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国家劳动保障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格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和监管。第二章《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
    2023-06-10
    367人看过
  •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7-02-03生效日期:1997-03-01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卢瑞华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图书、报纸、期刊印刷管理,发展书报刊印刷业,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印制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图书(含书籍、地图、挂历、年画、画册、图片、音像制品招纸封面等)、报纸、期刊(以下简称书报刊)印刷,以及专营或兼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含
    2023-06-08
    191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粤价[2004]80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为规范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北京市物业管理:今后物业费不再“一口价”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解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时说,随着《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出台,今后物业费不再是开发商预先订好的“一口价”,业主可以依据物业平均管理成本、服务等级对应等,去和物业公司“砍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关于物业费和物业服务是否到位的纠纷成为近年来社区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才能构建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新出台的《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首先确定标准,然后对社区物业服务的需求进行量化。本市目前已经建立一到三级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市住建委邀请70多位专家对上百个小区进行了调研,将本市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细化到五级,近期就将开始征求意见。该等级将从最基础的物业服务量化起,逐级递升,便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物业费用。同时,目前本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已经开始每季度发布一次物业平均管理成本。这也可以作为业主衡量自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和收费水平是否
    2023-04-22
    362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2-22【实施日期】2007-2-1【发布单位】广东省物价局【文号】粤价[2006]28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备案。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三、各地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时,要按有关规定实施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
    2023-04-22
    401人看过
  • 物价局管物业费吗
    前期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初审和批准。经房管部门批准的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公示在物业规约、房屋销售合同之中。一、物业费可以不交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二、物业公司不退物业费怎么办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像业主委员会投诉,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退回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也不想协商退还的话,可以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起诉物业单位的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多得的部分款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
    2023-02-25
    362人看过
  • 广东省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第四条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本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第五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
    2023-04-28
    160人看过
  • 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3-2-27【实施日期】1993-3-1【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含住宅建筑,下同)的电信管线建设管理。本规定所称电信管线是指城镇建筑物内的电话管线、分线箱(盒)、交接间和建筑物、住宅区规划用地红线内的电信支线管道和人(手)孔。第三条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由县以上邮电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实施管理。第四条各级邮电部门应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制订电信管线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电信管线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第五条邮电部门应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电信服务。第六条电信管线应与城镇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七条
    2023-04-22
    397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出租房屋不收取治安管理费的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我局《关于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456号)和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公通字〔2001〕202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收费范围过大且不够明确,为了更好地贯彻有关规定,经会省公安厅,现就不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范围明确如下:一、对出租给流动人员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和办公的房屋,不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二、对出租给流动人员进行商住两用的房屋,按居住面积计收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三、对已向管理小区交物业管理费的出租房屋,出租人要缴交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对住户不重复收取此费。
    2023-06-10
    5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04]208号(广东省物价局等五部门2004年7月26日颁布,2004年8月15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
    2023-06-05
    96人看过
  • 广东省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用电管理,纠正农村电价收费中的混乱现象,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独立电网县、趸售县的区、乡和省电网直供县的乡以下(含乡)用户用电和电价管理。第三条农村区(镇)、乡应建立健全农村用电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区管电机构可直接服务到农村用户),负责本区(镇)、乡的用电管理和收费工作,业务上接受县供电部门领导和监督。区(镇)管电机构属县(区)集体所有制单位。区(镇)、乡管电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管电人员,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县(市)参照《广东省供电用电暂行规则》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第四条农村区(镇)、乡专(兼)职管电人员,必须经县供电部门考核,并领有电工合格证书;县供电部门应对其进行定期轮训,加强考核,对不称职的应予以撤换。第五条县(市)供电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区(镇),乡管电机构测算的供电线路损耗率,拟订区(镇)、乡各类用电电价方案,经县物价局审核,
    2023-06-07
    176人看过
  • 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发布文号:粤农[2007]125号(广东省农业厅2007年5月24日以粤农〔2007〕125号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工作,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使用农药后,农作物生长、产量和质量等出现不良状况,当事人或有关机构(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申请,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的农药药害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组织实施。对跨县、市的药害鉴定,可由上一级植物保护机构受理。第四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农学、植物保护和农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
    2023-06-07
    65人看过
  •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六月十八日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者),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一)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三)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四)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
    2023-04-24
    407人看过
  • 广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管理,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是指法律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岭、果园、牧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被依法征收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做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该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乡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第四条征地各项补偿费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还应当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关
    2023-06-03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2021年物业管理费要物价局批准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7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
    •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
    • 业委会成立后,物业费是否应当纳入指导价管理,还是不纳入物业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8
      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车位管理服务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地方物价部门制定服务内容及对应等级的收费基准价、上浮幅度。业委会成立后的物业收费将由业主和物管公司协商确定,不再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少业主因此担心,很多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后在帮助业主维权方面作用并不大,与物管公司相比,业主仍处于弱势。一旦发生业委会成员被收买的情况,其他的广大业主岂不是更要遭殃。
    • 物业管理费上涨物业不管有办法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5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不得单方面提价。双方应按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来执行,一方如果擅自变更,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由物价部门进行调处,也可通过或诉讼程序解决。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必须要符合相关要求,比如入住率,业主大会的通过率来确定的,不是想涨就涨。《》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
    • 物业管理费涨价合法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费擅自涨价不合理,如能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标注下涨价标准及相关解释即合理,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