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出售房屋后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买受人如何救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04:04 235 人看过

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与自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出售房屋后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已出售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原来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一般涉及返还、折价补偿和赔偿等民事责任。

买受人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出卖人与第三人有意损害买受人的利益。

律师补充:

构成恶意串通要求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而为之。

房产纠纷中认定恶意串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若买受人购买现房却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居住使用情况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观上对侵害先买受人的利益具有重大过失。

2、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

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

4、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如果房屋单独出售,出卖人应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
    2008年11月23日,买受人(乙方)、出卖人(甲方)与一家事务所(中介方、丙方)签订《房地产销售中介协议》,约定乙方向丙方支付意向金1万元,以表示购买丙方提供的房地产的诚意,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101室。房价69万元,一期15万元。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乙方同意将押金转给甲方,丙方将押金转给甲方,同时甲方保留丙方收到的押金,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乙方将押金补足至30000元,由甲方收取,丙方暂保管。甲乙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乙方同意将全部定金转为部分首付。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到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不履行本条约定事项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履行本条约定事项的,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2008年11月23日,被告杨某给原告开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我们已收到王女士购买宝山区一套101室房屋的定金3万元。”。被告人杨某在签字处的签名盖有商号公章。
    2023-05-02
    64人看过
  • 恶意串通不成立,房产依法归善意第三人
    在一起房地产案件审理中,法院鉴于涉讼房屋的买卖尚无证据证明两被告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向原告柳女士作了变更诉请为赔偿的释明,但柳女士仍然坚持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请。2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柳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但由于案件的起因系被告潘某所引起,故同时判决案件诉讼费100元潘某承担。2002年6月6日,柳女士以8万元的价格,向潘某买下了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潘某应协助柳女士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补充条款还约定,潘某由于现在没有房屋产权证,故交房前所有的欠费由其承担。2002年7月,柳女士在付清房款的前提下,正式入住。潘某的房屋产权证一直到去年7月27日才得以办出。柳女士获知,即要求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遭拒。为此,柳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潘某协助办理涉讼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获支持。令柳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潘某在诉讼期间的去年9月18日已将这套房屋转让给了林小姐,并已进行了交易登记。柳女
    2023-06-10
    285人看过
  • 恶意串通买卖房产惹出连环官司三成被告
    2008年04月25日0737宁波新闻网赖小惠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刘丽)房价上涨,有人却将价值近50万元的房子以28万元的价格卖掉,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奥妙?最后又会有怎样意想不到的结果呢?贱卖房产给亲戚企图逃避责任2004年7月的一天,郁某驾车闯祸,将人撞伤。伤者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过审理,法院作出赔款22万元的判决。因为肇事轿车的车主是张某,因此,张某需对这笔巨额赔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郁某提起上诉,但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肇事的郁某却称自己无钱,不愿支付赔偿款,法院便从张某那里执行了22万元赔款。根据有关规定,张某可以向郁某追讨这笔赔偿款。郁某是真的没钱还是有钱不肯拿出来?张某暗加查访后发现,就在这起交通肇事案诉讼期间,郁某将一套房子卖给了其姑丈,而最让人惊奇的是,房子的转让价不到28万元,如果按照市场价则需近50万元。很明显,郁某是
    2023-06-10
    53人看过
  • 如何证明第三人恶意购房
    证明第三人恶意购房的方式:需要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第三人购房时与卖方的相关信息记录、购房合同等来证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何证明第三人恶意购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2-07-12
    200人看过
  • 恶意第三人后果
    一、恶意第三人后果(一)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第三独自承担其侵害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的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该责任承担类型的特征在于对债权人债权造成的损害,债务人没有过错,过错仅存在于第三人一方。若第三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同时也给债务人的利益带来了损害,债务人亦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因为第三人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以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而只能请求第三人负全部侵权责任。此时,由于债务人对损害的发生缺乏主观上的过错,若让其承担责任则显失公平。(二)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对债权人之债权造成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对于债权人债权的损害,第三人和债务人存在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过错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向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的基础。这种情况主要指的是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共同侵害债权人利益。此时
    2023-06-07
    393人看过
  •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竞买人恶意串通竞拍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怎么处理拍卖合同纠纷(一)根据《民法典》《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的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习惯做法,侵害有关竞买人的
    2023-06-14
    402人看过
  • 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如何救济
    在多重买卖情形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只能有一个买受人取得,其他未取得该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援用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一)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多重买卖情形下,由于各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故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完全可以依据有效合同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合同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也称强制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是指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救济的方式之一,一直为我国法律所确认。2、赔偿损失的确定。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赔偿损失,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约定赔偿损失和法定赔偿损失;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此,在违约损害赔偿方面,确立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包括积极损失的赔偿和可得利益的赔偿。积极损失是当事人现有财产的损失,包括为准备履行合同义务支
    2024-01-17
    320人看过
  • 出卖人卖房后又抵押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后,卖方将房屋抵押,造成买受人不能过户的,属于欺诈的行为,买受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并且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一、购买的二手房会出现的情况有哪些购买的二手房会出现的情况有: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知道房屋有抵押,同意卖方限期解除抵押,但卖方违约后不办理解除手续;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房屋抵押;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在房屋上设立了新的抵押贷款。由于抵押涉及第三方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买卖合同不能在抵押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双方只能终止合同。二、开发商房屋查封业主怎么办开发商房屋查封业主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法院查封房屋的。房屋买受人应当及时向查封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查封,申请执行异议应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的凭证等证明材料;2、若是法院先查封了房屋,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很可能无法
    2023-03-30
    325人看过
  • 房屋出卖人恶意欺诈怎么办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段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公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变更或许吊销。一、合同执行后,可以撤销吗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还能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二、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完毕可要求撤销吗可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三、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可撤销合
    2023-03-04
    182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恶意串通怎么认定?
    构成恶意串通要求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而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否则不属于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行为被我国《民法典》所禁止,不具有法律效力,恶意串通人需要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房产纠纷中认定恶意串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1、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若买受人购买现房却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居住使用情况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观上对侵害先买受人的利益具有重大过失。2、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4、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律师补充: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
    2023-05-06
    169人看过
  • 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之诉会被认可吗?
    一、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之诉会被认可吗?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之诉将不会被认可的。诉讼实践中存在大量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纵观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进行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执行中有第三人执行异议的制度,但对于裁判生效后至执行前这一阶段缺少对第三人的救济机制。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的范围直接关系到其制度适用面的宽窄,对其加以探究有助于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有效运用。其中,对原告适格的限制过多可能会影响制度设计目的的实现,而对原、被告适格不加以必要限制则可能使制度被滥用甚至是演变成恶意诉讼,从而彻底背离保护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第三人的目的。(一)原告主体的适格1、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应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的人。2、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
    2024-01-18
    185人看过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等。一、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有哪些,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形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二、技术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技术合同无
    2023-03-28
    271人看过
  • 登记房主将房屋出售第三人有效吗
    在租住期内,业主输出房产出售的商业行为并不违法违规。作为该房地产的所有者,业主享有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进行自由支配和处置的权力。在订立租赁协议期间,业主选择将房产售予其他第三方,这并不意味着会影响原本已经生效的租赁协议。若房东方在出售房产后,并未向租户提出提前解除合约或结束租赁协议的请求,那么这样的出售行为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失约行为。然而,作为收购房产的第三方(即新的房地产拥有者,以下简称“新房东”),其必须新房东不得撤销或废止原有的租赁协议,而应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换言之,原本的租户可依据有效的租赁合同,享有并继续居住原先租赁的公寓楼直至租约期满为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2024-05-14
    127人看过
  • 个人房屋买卖税费是按出售
    (一)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即“满五唯一”。除此之外,以下情况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售不满5年或不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征收个人所得税;2、如房屋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多人共有,则个人所得税可以按各个共有权人家庭住宅套数分别计算是否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二)增值税个人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宅的或个人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宅的,可以减免增值税。一、最新个人房屋买卖税费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3、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2023-03-01
    58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房屋出售后,买受人能否将房屋卖给第三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6
      宅基地的定义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 开发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一房二卖的,买房人如何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3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如何认定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恶意串通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
      房产纠纷认定恶意串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实际损害利益两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满足上述第(二)项合同无效的理由,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实际损害利益
    • 出卖人与买方恶意串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双方权利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该权利的产生有严格的前提:其一,卖方与在后买方属恶意串通。卖方的恶意是不言自明的,关键是在后买方是否与卖方恶意串通。许多情况下,在后买方很可能根本就没有恶意,更谈不上与卖方恶意串通了。如果明知该房属于重复销售,理智的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看他们是否认识,或有关系。看他们直接是否有付款记录。看第三人交易的价格是否正常,偏低就是不正常。看交易时第三人出现的时间,如果在交易后介入,就有可能是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