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相同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7:30:25 111 人看过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相同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是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规定免于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要求所发生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二者的“情势”常发生重合。

二、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

引起“不可抗力”的法定原因注意包括:

(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

(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

(三)政府行为,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其中,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

三、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就是说,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就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而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酌量处置。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部分免除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该方当事人可以在多长期限内通过什么方式宣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关于约定不可抗力未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并未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多长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

(四)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时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免责的期限有多长。

(五)关于决定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和证明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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