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公安机关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进行传唤,传唤的地点可以是指定的地点、被传唤人的住所或其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传唤时公安人员应当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
强制传唤的相关要求
395人看过
-
法院传唤相关规定概述
79人看过
-
传唤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132人看过
-
传销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与解读
338人看过
-
相同点与不同点:传唤证与传票的异同
209人看过
-
法律角度分析传讯传唤与拘传的不同
383人看过
-
传唤需要传唤证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3传唤需要传唤证,但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
-
异地传唤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解决方法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09在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时,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在实施强制传唤时,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3. 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
传唤证谁批的相关事宜。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1、被传唤人的到案时间是指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指定询问地点的时间。询问查证结束时间是指违法嫌疑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指定询问地点的时间。 2、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调查,可以多次采取传唤、但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3、强制传唤的对象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强制传唤时,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4、传唤后,必须通
-
关于法律的传唤的情况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0(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对当场发现
-
传唤证和传票有何异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3传唤证和传票的异同:传唤证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适用的;传票是法院适用的法律文书。传唤证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刑事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票不具有上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