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困人群可以减免费用?
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享受者、低保边缘户成员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收养及4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的父母、孤儿和困境儿童,个人筹资部分全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重度残疾人以外的一般持证残疾人,个人筹资部分由个人承担165元,县财政补助165元。
注意哦,在个人筹资部分,去年的政策是个人承担135元,县财政补助130元
重大疾病有哪些?住院如何报销?
将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酮尿症和尿道下裂重大疾病的住院报销比例在普通病种住院医疗待遇基础上提高5%。
将14周岁以下儿童白血病和14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纳入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在普通病种住院医疗待遇基础上提高20%;
18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在普通病种住院医疗待遇基础上提高5%(与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重复提高)。
重大疾病的项目与去年基本一致,有相关需要的朋友可仔细查看一下。
特殊病种门诊如何报销?特殊病种是否要办理手续?
凡患有特殊病种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针对性治疗费用(在非医保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外购药品及该病种辅助治疗的医疗费除外),按住院医疗待遇予以支付,同一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97%,不设起付标准。
患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需带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近期疾病治疗记录(癌症患者需带放化疗记录)、一寸照片1张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后,才能享受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所发生的符合相关标准的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了;还有办理特殊病种所需材料在此处有了详细的说明。
-
那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是也可以拒交物业费
359人看过
-
哪些特殊情况不构成受贿罪
195人看过
-
特殊自首认定有那几种情况
237人看过
-
不丧失新颖性的特殊情况
334人看过
-
犯罪中止特殊情况有哪些?
138人看过
-
不当得利罪判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52人看过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有哪些,特殊情况有哪些,是特殊情况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有一下内容:(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
-
-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特殊情况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0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
-
-
保险条款中有哪些特殊情况的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51、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受工伤后,由国家和社会给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本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法律规定各自赔偿,不实行过失相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