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劳动局制定的《天津市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办法(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3:00 154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制定的《天津市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望即遵照执行。

实行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均衡企业负担,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和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互相协作,注意总结经验,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办法(试行)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建立退休基金制度,妥善解决企业之间负担退休费用畸轻重的弊端,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劳动保险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统筹范围

我市国营企业、中央在津企业的固定职工和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经国家批准由主管部门按系统统筹的中央在津企业除外)。

第二条统筹项目

(一)退休职工的退休费、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离休干部的原工资和按参加革命工作历史时期发给的生活补贴;

(二)副食品价格补贴(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

(三)生活补贴费(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

(四)冬季取暖补贴;

(五)因工致残的退、离休人员护理费;

(六)丧葬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八)生活困难补助费(市总工会、财政局津工发〔1986〕126号、津联企〔1986〕254号文规定)。

退、离休职工医疗费、家属医疗补助费、一次性易地安家补助费和离休干部的福利性费用暂不列入统筹项目,仍由原企业支付。

第三条基金征集

退休统筹基金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征集。征集比例由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逐年核定。一九八七年的退休统筹基金,按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一口径)的15%征集。

因实行统筹,增加退休费用负担过多的企业,其增加的部分,50%由企业自行消化,50%由财政部门调减利税解决。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发,中央企业由其主管部调整解决。

退休统筹基金(包括管理费)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不征税和附加费。

第四条基金管理

退休统筹基金实行差额拨缴结算办法。当月退、离休人员按统筹规定应发给的退休费用,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本人,五天内企业填报《退休统筹基金月结算表》,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结算。当月退、离休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企业同时填报《退、离休职工增减情况表》。《退休统筹基金月结算表》、《退、离休职工增减情况表》由市劳动保险统筹机构统一印制。

当月退休统筹基金经审核、结算后,企业应上缴的差额部分,即由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委托开户银行按“托收无承付”办法(免签协议)以优先扣款顺序托收,转入区(县)固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专户;应下拨给企业的差额部分,由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在五天内以“付款委托书”方式委托开户银行拨付给企业。

逾期不办理结算的企业,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按统筹基金征集比例予以全额征集委托银行托收,待企业结算后,多退少补,对应交而未交的差额部分,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滞纳金转入退休统筹基金项下。

各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于下月十日内向市劳动保险统筹机构结算,结余上缴,不足下拨。结算办法按退休统筹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市、区(县)劳动保险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有关帐目和报表,企业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检查。

各企业和各级劳动保险统筹机构,必须如实填报《退休统筹基金月结算表》,按照规定日期结算,不得弄虚作假,少报工资总额,多报退休费用支出。对少缴或虚报冒领的单位,经核实后要如数补缴和追回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分别在银行设立“固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专户。退休统筹基金存入银行,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利息转入退休统筹基金项下。

退休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五条统筹机构

市建立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区(县)建立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为事业单位,隶属市、区(县)劳动局领导,负责退休统筹基金的征集、管理、调剂、使用。

劳动保险统筹机构的事业费用,从退休统筹基金管理费项下开支。管理费为退休统筹基金的1.5%,由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统一提存。在银行开立专户,年终节余,结转使用。各区(县)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的事业费用,每年按市下达的编制人数和事业单位的费用开支标准,编制预算,报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核定,分季拨给。

第六条财务会计制度

退休统筹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由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发。

市、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七条各企业及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一九八六年职工工资总额和退离休人员名册等有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在一九八七年四月底前,分别向市、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办理移交。企业改组、合并、破产时,主管部门须将原企业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改变隶属关系的情况,通知市、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以便按新的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征集和拨付退休统筹基金。

新建企业从在银行开户之日起执行本办法。

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及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职工退休、离休、退职审批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市、区(县)劳动保险统筹机构有权拒绝支付退休统筹基金。

第八条各级财政、银行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市退休基金统筹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四月起试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合肥市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筹范围、项目第三章统筹基金的筹集第四章统筹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调剂集体企业之间职工退休费用的负担,保障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以下简称统筹)本着“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合理负担,适时调整”的原则,全市统一筹集,统一调剂,统一管理。第三条统筹工作由市统筹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由“合肥市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办公室”(以下简称统筹办)办理。第四条做好统筹工作是每个集体企业应尽的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统筹工作的开展。第二章统筹范围、项目第五条凡市属和区属(含郊区)大集体企业;中央和省属驻肥单位附属的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集体事业单位和在全民企业混岗的大集体身份的职工,均属统筹范围。第六条列为统筹项目的费用包括:离休费
    2023-04-22
    417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制定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失效]
    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第三章最低工资的给付第四章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第五章附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制定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内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及其劳动者,也适用本规定。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或试用期内不执行最低工资。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用人单位
    2023-04-22
    248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1985年以来,长沙、衡阳、株洲、醴陵市以及衡南、衡阳、祁东、常宁、株洲等县先后进行了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初步摸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加快这一工作的步伐,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决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社会安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进行宣传,统一各方面的认识,搞好各企业、各单位的思想发动,使之积极参加和支持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二、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对退休费用统筹的范围、项目、基金提取办法和其它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使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既能坚持社会化管理的改革方向,又能平稳起步,既适应当前的客观需要
    2023-04-22
    163人看过
  • 批转南京市建筑业社会劳动保险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负担畸轻畸重问题,创造建筑企业之间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城乡建设环保部《关于建筑行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下列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以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负担畸轻畸重问题,创造建筑企业之间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城乡建设环保部《关于建筑行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下列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农民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养老金保险人员,为建筑业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对象:1.市属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装饰(装璜,下同)、机械施工企业;2.基地在南京的部、省属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3.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4.建筑行业中的工业
    2023-06-09
    496人看过
  • 上海市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统筹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包括离休干部,下同)的生活,巩固集体经济,制订本办法。一、实行退休费统筹的范围(一)参照执行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制度的各区、县、局所属独立经济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镇办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了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包括离休干部,下同)的生活,巩固集体经济,制订本办法。一、实行退休费统筹的范围(一)参照执行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制度的各区、县、局所属独立经济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镇办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老集体)的职工;(二)一九七九年以后各部门(包括中央在沪单位)新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新集体)职工;(三)实行集体和个人租赁的上述企业的职工以及联营企业中上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作社企业、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统筹办法另行制订。二、退休费统筹的项目(一)退休职工的
    2023-06-09
    353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用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请帮工、私营企业雇工的劳动管理制度,保障雇用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务市场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请帮工、带学徒和私营企业招用职工(以下统称雇工)的劳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劳动局主管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包括外省市在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下同)雇工劳动管理工作;区、县劳动局负责辖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工作;街道、乡(镇)的劳动部门具体办理在辖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的登记、验证
    2023-06-09
    452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拟订的《天津市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办法(试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土地局拟订的《天津市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附:天津市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受理破产企业案件的人民法院,立案十日内通知市土地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按职能分工,派员参与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第四条对于破
    2023-06-10
    164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对于改善我市外商投资环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待业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保障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享受待业保险的人员:(一)破产企业的职工;(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三)因违反劳动合同被企业开除或辞退的职工;(四)因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
    2023-06-09
    28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局有关企业工时制度的具体规定
    1.企业应根据所在地供电、供水、交通等实际情况,每周集中两天为休息日。因特殊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采取轮班制、倒休制或其他休息办法安排职工休息。2.在特殊情况下(有毒有害、矿山井下,特别繁重体力等)从事劳动和有特殊需要的职工,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限制,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制的,必须在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与工会、职工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填写《天津市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天津市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劳护字[1995]57号)报批程序批准执行。4.企业和个人
    2023-04-22
    474人看过
  •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完善我省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解决企业之间、地区之间职工离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弊端,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在以市、县为核算单位统筹的基础上,过渡到以省为核算单位的统筹。第三条统筹范围:(一)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包括驻我省的中央部属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固定职工退休费用按系统统筹的除外)。(二)中外合资、合作和外方独资企业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职工。第四条统筹对象:统筹单位的固定职工(含混岗工作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离休、退休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第五条统筹项目(一)离、退休(退职)费;(二)生活补贴;(三)退休费补贴;(四)粮煤补贴;(五)副食品价格补贴;(六)冬季取暖补贴;(七)煤电
    2023-04-22
    228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天津市企业下岗职工证明使用问题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1、《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及发放范围按照《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执行。2、《下岗职工证明》发放范围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及未进中心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二、适用范围1、《再就业优惠证》是享受《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小额贷款、服务型企业或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2、《下岗职工证明》是下岗职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及企业、再就业商贸街、社区就业组织、再就业基地、劳务派遣组织招用、安置、派遣等项扶持政策的凭证。3、下岗职工申领《下岗职工证明》需经企业核准并开据信函到所属局(总公司)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三、管理1、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局(总公司)发放《下岗职工证明》要登
    2023-06-19
    427人看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为做好《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组织领导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把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做为推进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到议事日程,责成主管部门专职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强化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安全生产水平和工程质量。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主要精神传达到全体建设工程产业工人(含雇佣的农民工),使之了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自觉性,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所属各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外地进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发区等三区(含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中央驻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市内六区其它二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
    2023-06-10
    327人看过
  • 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保证本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落实,提高统筹解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其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工作,其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征缴、发放。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资
    2023-05-03
    414人看过
  •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颁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是落实“七五”计划的一项实际步骤,也是对现行劳动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它不仅有利于合理均衡企业负担,为搞活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而且对保障退休职工生活、保证社会安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都有重要的意义。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确定首先在牡丹江市、克山、木兰、肇源县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试点市、县应设置精干的专管机构,市暂配十至十二人,县暂配四至五人。在试点中发现问题要随时向省体改委、劳动局报告。其它市、县要积极进行调查测算等准备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经省体改委、劳动局同意后实行。
    2023-06-09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它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办法是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再按照退休费用的实际需要发放给退休职工,以改变退休费用完全由本企业负担的做法,从而解决企业负担退休费用畸轻畸重的问题,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随
    • 市统筹和省统筹退休费用差距大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统筹缴费标准不一样,退休费当然也不一样
    • 昆明市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办法发布单位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6
      昆明市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办法发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福利待遇,按《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的待业保险待遇,按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
    • 省市XX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需缴纳哪些费用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可以具体咨询当地人社局,要求其说明收费依据。
    • 天津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1年1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女职工是指女性干部,女性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和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第四条各单位由行政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