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规发票存在哪些问题及其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9:43:22 467 人看过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姑且不论究竟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定性及处理处罚更准确。据笔者调查发现。这些“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的背后。并非单纯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其中隐藏着大量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如一些被审计单位。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发票后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设置“小金库”,为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单位掌管财务审批权的个人,将个人消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贪污公款:一些单位以购买福利卡、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的方式,变相发放奖金、福利、送礼等。开具办公用品等项目发票人账,既违反财经纪律,又造成个人少缴所得税,并诱发严重的腐败问题:一些单位为掩盖违规违纪问题。将一些不合理开支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微机耗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发票报销;一些单位为配合对方偷逃税款。接受对方提供的不合法发票甚至是白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单位为处理不合法开支,在不法人员手中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报账。严重违反国家法纪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单纯从表面现象看。都可以归入“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之下。但其实质则不然。有些是与入账发票不合规截然不同性质的问题。事实上被审计单位的多数上述问题。正是在“人账发票不合规”这一宽泛问题的掩盖下被“保护”了起来,逃避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对不合规发票的处理建议

笔者认为。对审计发现的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实质。应进一步查清情况。根据问题的实质作出恰当的审计定性和处理。

首先。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业务内容真实的发票。如果内容真实,只是填开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用章不正确等。此种情形应可按以上提到的审计报告中的通常做法进行审计定性及处理。笔者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有明确定性及处理处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不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理。因为从法律的层级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层级要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律层级。但审计实事应当具体、明确,切忌笼统表述。形成“一顶帽子共同戴”,模糊法律责任。

其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如果发票反映的为虚假的业务内容。则应定性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再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如果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的行为,则应定性为:入账发票不合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报告相关文章
  • 取保候审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应对
    (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原《刑诉法》没有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限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取保既不结案,又不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审理,变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虽然规定了期限,但同其它强制措施相比较,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还是最长的。(三)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都可以使用该项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上述
    2023-11-28
    492人看过
  • 发票常见有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
    2023-04-16
    61人看过
  • 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问题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
    2023-04-30
    81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纠正?
    一、编号、字迹、日期、等错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二、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有问题。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三、适用法律错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错误时,如本文前述案例,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事实错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时,
    2023-04-03
    330人看过
  • 营改增后发票如何管理及其衍生问题的对策
    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一)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二)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三)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三、5
    2023-12-04
    493人看过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处理退货问题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根据规定,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应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会计处理,而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
    2023-05-05
    451人看过
  • 运输发票抵扣存在问题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由本地个体运输户或个人运输,取得虚开或代开的运输发票。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检查中占不小份额。我们在检查一企业时发现,为这家企业提供运输劳务的都是企业所在地及周边的无证运输户,而这些运输户提供给企业的运输发票却是各地均有,有的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提供了数十户企业的运输发票。进一步对这些运输户作询问,他们所提供的发票均是通过出具5%左右的费用后取得的,这些开票单位他们均未去过,开票方式是通过邮寄开票资料和开票费用后,对方再把发票邮寄过来。开票单位的信息是运输户们相互交流而得来的,并且他们也不断比较开票费用,哪儿低就到哪儿开。在检查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些外地的开票单位近来甚至在昆山设有开票点。这些运输户为什么不到本地地税部门去代开票呢,因为在本地开票,总共要交纳10%多的税。对他们来说这差额就是他们的净收入了。而受票企业在接受这类发票过程中,只注重发票的真假,注重发票上是否有“
    2023-05-31
    351人看过
  • 网约车开票存在哪些问题
    1、专车发票名不副实2、专车发票五花八门报销难由于专车平台提供的发票五花八门,而很多乘客在车费报销时需要的是开具正规交通运输行业发票为报销凭证,服务费、旅游费、劳务费等发票内容公司并不承认,很难予以报销。3、专车涉嫌偷漏税按规定,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车企业一般会为乘客开具正规出租车专用发票,出租车企业会根据营业额定期纳税。专车平台不开或开具非正规旅游费、服务费等发票,除与平台自身无正规交通运营资质有关外,为公司经营节省运营经费也是重要原因。另外,与传统出租车行业一次乘车交易开具一张专用发票相比,乘坐专车则需要用户主动向平台方申请索要发票,一些专车乘客嫌麻烦,并未选择主动索要发票,这也给专车平台留下偷漏税的空间。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因此专车都应当开具发票。但其开具的代驾费类目发票则与实际业务不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
    2023-06-15
    217人看过
  • 应该如何处理租房合同不续租问题?
    租房不租了合同应该解除。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可以解除;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租赁的承租人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并按月租金的百分二百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租房合同房东没给我应该怎么办1、房东没给租房合同租客可以继续向其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房东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房东仍然拒绝提供的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
    2023-07-07
    365人看过
  • 代签合同存在问题,该怎么处理?
    代签合同不合理的解决办法:合同不合理,当事人可以协商修改合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符合法定公平的情况下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2.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能到场的签署合同的,有授权的委托人进行代签的,一定需授权的委托书,如果有必要还需到公证处进
    2023-07-02
    45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工资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发放工资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2023-08-12
    454人看过
  • 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存在以下问题:1、仅支票制度上存在空白票据,不允许存在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实践中,汇票和本票作为大宗货物买卖的支付手段,其重要性远远胜过于支票。将汇票和本票排除在空白票据之外只是短期做法,承认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是实际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2、在诸种票据行为中,空白票据仅存在于基础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阶段,在附属票据行为阶段,不允许存在空白票据,即是说,在我国票据法上,不存在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行为。3、可空白的事项仅限于两项: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名称。在实践中,预留出票日和预留到期日在商事交易中被广泛采用,因为将出票日和到期日空白,授权持票人于适当时机补全,使得票据的流通性大大增强了。为此世界各国的票据法都没有做限制,如英国的《票据法》规定“汇票不以无出票日而无效。”4、空白票据持票人滥用补充权时,有关当事人应如何负担票据责任,以及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我国
    2023-04-30
    172人看过
  • 无权处分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无权处分合同在无权处分人订立足以引起物权变动的合同中,无权处分人应该去要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若权利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一、什么是无权处分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二、无权处分行为的具体法律后果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
    2023-03-24
    225人看过
  • 常见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1)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人身损害其范围极为宽泛,广义的人身伤害就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工伤职业(1)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人身损害其范围极为宽泛,广义的人身伤害就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工伤职业病、医疗事故伤残等多种情况,狭义的人身损害是指普通民事侵权案件中的人身伤害,既非特定种类的人身伤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通常由司法部门、律师、受害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作为赔偿的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各行业、各地方自行规定标准。有的参照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有的参照工伤鉴定标准,有的将两个标准结合,形成一个新的标准。这样就容易产生标准不一,同样的损伤,鉴定结果不相同的情形,而且在实践中还大量存在。(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包括撞车、翻车、碾压、事故失火、撞击行人、因事故所致的酸碱损
    2023-04-26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的特征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更多>

    #审计报告
    相关咨询
    •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理念及其存在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互动关系受到金融经济学家和产业经济学家的关注。此后,行业竞争状况和行业周期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日益成为经济学家们的研究热点。随着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露出来,其中,房地产行业的资本结构就是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单一,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过大,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企业面
    • 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工资存在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
      企业应有技巧地涨工资“大多数企业都认为,涨工资是奖励员工的最重要手段,起到的激励效果也最显著,所以企业在激励员工的时候更倾向于选择通过涨工资的方式。殊不知涨工资容易,再降下来难,处理不当还容易发生一些法律纠纷。”法律界()李表示,“企业可以在涨工资时约定期限,在期间考查员工的表现,如果满意,期限到期后可以续签;如果不满意,则可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严格执行付薪日发放工资法律规定企业应按月支付劳
    • 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p>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7; 6、证据充分的、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聋;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情形襄阳律师网页链接1。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开发商虚假宣传,及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该如何维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明确了业主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与小区物业打交道,产生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过度过激维权方式不可取,怎样合理合规合法维权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1、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2、业主反映所属小区业委会解决3、投诉至行政管理部
    • 未成年合同存在问题合同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5
      如果签合同时该未成年人以年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其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签订合同时该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下的,则该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时该未成年人年满八周岁了,则如果签订的是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则合同认定有效;如果签订的是其他合同的,则合同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如果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