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7:55:38 187 人看过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合同债务而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对抗权,不具有物权性质;

2、目的不同。留置权以担保合同债务履行为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同时履行,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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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9
      (1)目的不同。留置权是债权未受偿之前,留置对方的财产,在约定期限之后债务人仍不支付其应付款项时,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变卖该财产的款项优先受偿,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债务履行;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主要目的不在于担保债务履行,而在于谋求双方同时履行,以维护利益的公平。 (2)性质不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合同债务而设立的,留置权人可以按照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而
    • 同时履行抗辩xx和留置xx有何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4
      (1)性质不同。属于物权,以物的支配为内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只能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行使,不能对抗第三人。(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能拒绝给付的种类则没有限制。(3)发生原因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4)所保护的债权不同。留置权所保护的债权,与留置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法
    •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12
      一、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已履行合同的要求的权利。合同的同时履行规则是商品交换规律在合同关系中的反映,是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一古老交易原则的确认和发展。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在成立上的关联性,由此决定在履行上的关联性,即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合同履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