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违约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 1、不履行违约责任。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3、当事人到期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要约失效时间: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
发包人违约情形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
第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
发包人应当对以下违约行为负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交工日期及逾期交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08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08年11月30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其中,继续履行是指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时,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另外,补救措施有多种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 2、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