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20:28 143 人看过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适用居住房屋货币补偿和易地新建房屋)

沪()迁协字第号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号______)。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有的房屋座落在____村_____宅_____号,房屋结构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乙方住房经_____评估公司(所)评估,其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为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若干规定》规定,____区县政府规定的被拆除房屋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_______元,价格补贴_____元/建筑面积。

三、根据《若干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

四、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棚舍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迁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如其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搬迁。

六、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元。设备迁移费____元。

七、甲方应在乙方搬离原址后,即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给乙方补偿款,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

八、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等交甲方。

九、乙方迁离原址时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建筑材料和甲方以给予补偿的棚舍和其他附属物,乙方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

十、符合《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易地建房的,易地建房的土地座落位置____。乙方过渡期从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过渡费按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___元计算,合计____元。过渡费自乙方搬迁之日次月起计算。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附另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份,由甲方报送_____房地局____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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