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属于违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21:12:34 479 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属于违建吗

要点一: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农用地上,则基本属于违建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项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

据此,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建住宅,将面临两个后果:一是住宅本身属于违建,遇征收时原则上不予补偿;二是建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占地,当地国土部门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83条之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

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国土部门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房屋最终可能面临被司法强拆的厄运。

要点二:如果自建房建在宅基地上,则要区分情况处置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件事儿是,即使是在自家的、经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宅基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也不能随便新建、扩建房屋。

要建房,必须经过审批,这是基本的原则。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务相结合,并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据此,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农村村民要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新建房屋,实施的是规划许可管理。

换言之,没有经过规划许可审批,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直接建房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是违法的。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段福惠表示,实践中,存在大量村民因居住需要、对外出租营利等目的而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在宅基地上自行建造的房屋,有的甚至将原本院落内的空地全部建满,中间只留一个天窗大小的空档。

在征收中,这类房屋通常会因无证而面临与有证房屋截然不同的补偿标准,其补偿数额将会显著低于有证房屋。

但一般而言,这类自建房因并未严重影响乡村规划而不会被作为违建加以认定、拆除,这在全国各地算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状。

一些地区,整村整村的无证房是客观存在的,全部作为违建加以处置显然是不符合国情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自建房超过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越界了,那么超出部分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违建。

如果自建的部分为泡沫、彩钢板建筑,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则有可能会因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而面临被强制拆除的结局。

要点三:如何合法的在农村建住宅?这个事儿,不是一般的麻烦。

在明律师在这里做简要的论述供大家参考。

请记住,实践中的情况与下文将严重不符,否则大家的自建房就都有证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六)项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1)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3)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4)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第(七)项进一步规定,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

即:

(1)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2)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3)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经过这么一番严谨、复杂的审批程序,村民就可以合法的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上住宅了。

假设村民审批了20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只建造了100平方米的房屋,最终获得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上就只有10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

如果村民又想利用余下的100平方米宅基地建新房,对不起,您还得去按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不能直接建;如果已经建好的100平方米塌了,需要翻建、重建,对不起,您依然需要去审批,仍然不能直接建……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至此,我们就算大致明白了为什么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的无证的自建房了。

这么复杂的审批手续,又有几位农民朋友会真正去走呢?至于如12.13火灾中这样的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究竟是不是违建,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置和结局,则或许并非法律所能完全说了算的事情了……

二、我想了解一下自建房交了罚款还算违建吗

自建房交了罚款还算违建。

罚款是对违建这事的惩罚但没有改变违建的性质,除非把违建拆除或者将违建部分上报规划部门、房管局审批通过拿到相关文件,否则就算交了罚款仍是违建。

如果不走正规程序,罚款在第二次还可能增加,必要时城市管理部门会强制过来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农村宅基地违建处罚标准是多少

你好,关于农村宅基地违建处罚没有具体的罚款标准,一般是地方自行以违章建筑做罚款处理

农村违章建筑可以被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

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住房(无村镇房屋产权证),即虽有利用该住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而擅自建房,如农民将分配的宅基地集中来建住宅小区,但却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

四、如何判断房屋是不是违建

1、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

首先,《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经审议通过,并于1987年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农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规定,因而不应当作为违法建筑处理。拆迁部门对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的,于法无据,被拆迁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其次,由于《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通过实施,并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2008年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

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因而,对于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并补齐程序后,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

3、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

很多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成立相关的招商局进行招商引资,并同意其先在土地上兴建厂房,后补办手续,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各项问题导致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时无法办理。这种厂房不得随便认定为“违建”,政府招商引资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是对建筑合法性的认定,若日后再认定为“违建”,有损政府公信力。

4、从政府手中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出售乡镇企业的剩余土地使用权,若在拍卖过程中出现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关证件手续的情况,在私营企业收购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后,不应当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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