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素材讲述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相关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且该住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住宅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且该住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建 住 宅 用 地 规 定
住宅用地抵押需要满足以下前提:
1. 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以确保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抵押人。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能设定抵押权。
3. 抵押合同需经批准登记: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5. 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申请、审批和抵押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且该住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抵押需要满足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抵押合同经批准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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