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上下班时间段是怎么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7:02:45 183 人看过

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有哪些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并且缩小了不可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主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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