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小区车位满了不让进合法吗
一、小区车位满了不让进合法吗
1、小区车位满了不让进是不合法。按照国家规定,小区业主享有购买该小区停车位的优先权,非小区业主能否购买到车位需看今后车位销售情况而定。小区车位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归小区业主共同享有,非小区业主正常情况下是无权选购的。关于产权各地有不同地方性规范,目前最多只有车库可能会有产权,而仅仅划线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所以不是业主是否可以购买车位,也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方式有哪些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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