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定工伤的情况有: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显然,由于上述三种情况严重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破坏了正常的人类价值观,这是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不提倡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这三种情况很少见,但请记住并彻底消除,以便对自己和社会负责。
不能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
3、拒绝治疗的
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铁路工伤认定存在哪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435人看过
-
继子女继承权问题:难以确定的难题
306人看过
-
“工伤认定难”背后有哪些法律问题
461人看过
-
“工伤认定难”该怎样破题
403人看过
-
四大难题困扰“工伤认定”
307人看过
-
合同诈骗认定困难有哪些情况
425人看过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
出资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物权应如何确认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29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
难以确定案由的情况怎么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06当出现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难以界定、案由难以确定的情况时,可以作为例外情况酌情确定案由。如起诉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权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案件,就很难确定管理范围,也很难确定其行政行为的种类,这时,可以用“乡(镇)政府行政处理”、“诉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义务”等作为案由。有关行政不作为的案由,如果要以此来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失职,那么需要搜集的证据对普通人来说是有难度的。建议在起诉
-
责任难以认定的怎么确定工伤范围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即可,这属于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责任难以认定的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
-
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中的难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9首先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工伤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中会支付大半,但是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对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给入工伤保险,那么全都由单位支付。由第三人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和工伤保险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