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和答辩期限不可混为一谈,举证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要根据案情的复杂情形等因素来确定,但一般不得短于15日,而答辩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即起诉书送达后的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的认定取决于法院,法院可以要求逾期举证者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可以不予采纳。
一、举证和答辩期限
举证和答辩的期限不能一概而论,二者适用的期限完全不同,总的来说答辩期限一般是受到起诉书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期限,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不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二、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如何认定
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具体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三、举证期限的特殊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殊规定主要是指在证据交换阶段,举证期限如何确定,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3.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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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举证期限届满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08根据我国《证据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进行举证。根据双方协议,法院可以许可设定举证期限,也可以直接规定该期限。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能提交证据,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不过,根据《证据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提供的证据将不被采纳,除非有新证据能够对案件事实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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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的具体时间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4⒈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法院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举证期限届满的,法院将不再接受新证据。 ⒉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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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举证答辩状的期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01、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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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应如何应对?江苏在线咨询 2024-12-0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过期后法院将不再组织质证。 如果未能注意到举证期限已过,当事人应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获得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证据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得到质证,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只能采取撤诉的策略来弥补。 因此,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如果在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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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举证期限提供新的证据,法院如何认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23被告务必于举证期限之内向法庭递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若逾期未能提交,则将被视为主动放弃举证权益。 在举证期限过期之后,当事方仍然具备提交新的证据的机会 (1)在一审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新的证据范围包括:当原告在一审举证期限截止日之后又发掘出新的证据;若被告确实因为外界不可抗力而无法按照原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经过法庭的批准,在延长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的证据; (2)在二审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新的证据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