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口市郊农村住宅建设规定》的通知[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05:29 438 人看过

市郊管会、各区、乡(镇)、村民委员会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关于《海口市郊农村住宅建设规定》,现批转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海口市郊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做到节约、合理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格按照村镇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一九九0年四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村镇必须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编制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农民兴建住宅,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进行。我市郊区人多地少,要求农户建多层住宅,节约用地。

二、凡属农民要求建房的,均应严格执行村镇建设审批手续。远郊村镇(长流、新海、荣山)农民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的,经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动工兴建;如需要选址新建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审核批准,方可动工兴建。违者处以罚款或无条件拆除。

近郊村镇(海秀、白龙、新埠)农民兴建住宅。经区、乡(镇)审核后,报市国土规划局批准,违者处以罚款或无条件拆除。

三、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兴建住宅。市郊农村住宅改建、扩建和选址新建,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实需要选址新建占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标准:远郊每户农民建房用地在120平方米以内;近郊每户农民建房用地在80平方米以内。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人口,不增加宅基用地指标。对不合理分户要地建房、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批准建房用地。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已经“农转非”的人员,不能再安排宅基地。

五、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申请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私房。离休、退休工作人员,在农村定居需要土地建房者,可按规定申请批准后,方可兴建住房。

六、市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重视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严禁私分、私占、私卖土地。教育广大村民自觉地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把市郊农村建设成为文明、整洁、优美的村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结婚年龄相关文章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精神,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出现腐败现象,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为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机构的组成与职能(一)组成:监督领导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城建秘书长、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城建局组成,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局一名副局长担任。(二)职能: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审核、监督、协调、研究政策、综合情况等。审核,即对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从计划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监督领导小组必须对该工程
    2023-04-22
    445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及全国、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的工作,经研究,决定设立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专家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李延强副市长常务副主任:陈希光市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苏鸿飞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文泉源市建委主任委员:谢乃亮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委员雷勇市审计局局长周国清市监察局局长劳振强市房改办副主任、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杜儒增市房改办助理调研员劳其梁市司法局副局长龚小琳北海供电局副局长王昌雄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吴崇华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刘显贵市总工会主席杨旦美市妇联副主席黄琳合浦县副县长张文军海城区副区长陈勋银海区副区长祝小东铁山港区副区长沈允河合浦县总工会主席谭
    2023-04-22
    489人看过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文号:海府(2007)99号发布日期:2007-12-12执行日期:2007-12-12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扶持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专项用于扶持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
    2023-06-07
    163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第三条市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土地资源的特点及实际状况统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分区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条对土地的征用、开发、出让一律实行计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土地征用、开发、出让计划,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实际状况制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分区规划的前提下,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对二、三年内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实行预征;对项目已确定的用地实行征用。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从每年土地
    2023-06-10
    415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适应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确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加快小城镇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调整我省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产业转移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特区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城乡一体化的观念。确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小城镇建设。二、我省2000年前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深改革,加快乡镇城市化步伐,使我省
    2023-04-22
    188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失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修正)修改决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一)项中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二、新增第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其他条款依次顺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公告为配合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行业主体登记管理,促进海南旅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特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全省旅行社规范登记工作的通知》向社会以予公告。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修正)(1996
    2023-06-10
    59人看过
  • 海口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海府办[2006]156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海口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口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管理,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第3号令)、《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指县道、乡道路面硬化工程。第三条本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成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拟订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九月五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银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银行监管,是指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据管理权限,对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市银监分局应依照有关法规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进行监督。第四条市人民银行应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2023-04-22
    196人看过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8件规章的决定
    发文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文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日期:2007-12-24执行日期:2007-12-2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8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6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徐唐先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8件规章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8件规章:一、《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1995年8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二、《海口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规定》(1995年8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三、《海口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5年12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四、《海口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1997年7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五、《海口市积压商
    2023-04-22
    197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取消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公办学校校舍改造资金、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收取范围凡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收取标准(一)新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5元收取,其中,含大配套费170元(20元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55元,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30元。在原址上扩建或改建的,其
    2023-04-22
    440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二年三月十二日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1999年,为完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规定》。现管道燃气一期主体工程已经于2000年年底竣工投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管道燃气的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管道燃气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一、管道燃气的配套建设(一)城市管道燃气规划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燃气管线设施规划作为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详细规划中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必备内容。(二)新建、改
    2023-04-22
    40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集体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北政办[2007]160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八月六日北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确定》,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50人以上(含50人)参加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第三条市辖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
    2023-06-07
    283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市建委、市住宅发展局:沪建房(95)第0346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元调整为370元。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部分每平方米210元,公建设施部分每平方米120元,商业网点中作为粮油、菜场、煤饼供应部分每平方米40元。二、住宅建设配套费由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征收,并根据住宅配套计划安排使用。新住宅区商业网点配套面积按3.5%规划要求配置,其中2%的商业网点配套面积包括粮油、菜场、煤饼供应网点部分建成后交由财贸部门安排,按“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不能改变原规划中商业服务性质,所需资金从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中支出;其余1.5%部分可进行出售或出租,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财贸系统要对其加强行业管理,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只能按规划的商业用途使用。三、住宅建设配套费,作为住宅建设部分配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市财
    2023-04-22
    17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非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妥善解决建路征地中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以下简称农转非)的安置问题,现就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百有关规定通行如下:一、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农业合作社土地被全部征有后,该社人口全部农转非。(二)农业合作社土地被部分征用后,所剩计税面积人均粮地不足267平方米(四分),菜地不足200平方米(三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部分人员农转非。二、征地实行农转非的人员,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安置费。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包干实施办法》(重办发「1994」92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安置费计算后,参照《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64号令)规定的标准补足其不足部分。三、征地后达不到实行农转非的人中,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重办发「1994」92号文件规定办理。四、此前,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
    2023-06-08
    272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一样,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当中有一方在结婚时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相当于男女双方从没有结过婚,双方不需要对另一方履行夫妻义务,同时也不享有夫妻权利... 更多>

    #法定结婚年龄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
      2.《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使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的部分按四倍收取,其建房占地超过规定的部分按八倍收取。 (三)屋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用于居住的按五倍收取,用于营业的按十倍收取;自用改为经营场所的,按五倍收取。部分出租或部分改为经营场所的按用地面积分摊计算。 (四)烈士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等用户,生活确有困难的,其宅基地在规定面积内可以减收或免收。 (五)《实施细则》实施以后房屋翻建过的原有宅基地,
    • 想要知道关于珠海市户口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6
      目前在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希先生很郁闷。2002年,希先生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珠海参加工作,6年来没离开过珠海。去年8月份,他用这几年的积蓄买了套二手房,但二手房购房入户的政策在2005年就已取消。 今年4月份,媒体报道的“取消一切形式的购房入户”后,他担心暂住人口入户政策也要变。于是致电询问市公安局户政科,被告知这一形式的入户政策尚未变化。5月23日,还是不放心的他到居委会询问,“居委会的工作人
    • 海口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是指依法确定享有集体土地所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上海市住宅设计规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1
      为您提供一份住宅设计规范内容全文如下:总则 1.0.1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