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赔偿工伤后追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8:33:07 76 人看过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没有追偿权。

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如果用人单位能行使所谓“追偿权”的话,实际上是剥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

一、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如何适用

工伤与侵权竞合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获得双重赔偿。

我国法律不禁止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法律并没有赋予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对侵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因此不得要求劳动者先向侵害人索赔后才能申请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是同一法律事实中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二、关于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会存在受害人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因此就会出现受害人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的问题。

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是,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工伤赔偿;二是,如果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那么受害人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的保险赔偿应限制在其未从侵权人处获得完全赔偿的范围,即差额补足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06年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指导案例“杨某伟诉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一案中杨某伟获得工伤赔偿后,仍有权向侵权人索赔。

可见,当事人因同一损害事实获得双重赔偿是有先例可循的,但这对法院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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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22
      法律咨询解答 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按照法律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雇员对雇佣关系以外的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即侵权人享有赔偿请求权,雇主在代位清偿后即享有追偿权。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向直接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劳动者可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请求权。 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