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出让土地赠与他人要办什么手续
1、土地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地税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提交赠与方的赠与公证书原件和受赠方的受赠公证书原件;或提交赠与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1份)。
4、1:1万位置示意图(1份)、实测用地宗地图(2份)。
5、土地评估书(住宅用地在交易所窗口或镇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免费电脑化评估)。
6、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查询资料、公司章程;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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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6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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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呢?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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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一般情况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8(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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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时什么情况下土地不能使用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0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登记发证:如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村改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出租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住房等非法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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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哪些情形的, 可以收回土地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