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罪状的表述中可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属于该罪的责任要素。也就是说,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时,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一方面是因为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难以准确把握其真实状态;另一方面,主观意志须以客观行为来表现,如果使用客观归罪的方法来认定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很容易陷入对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错误判断。行为人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了一定欺诈手段,但是主观上始终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时,绝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尤其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的界限,也反映了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纠纷容易混淆,因此在侦查阶段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对区分罪与非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金融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进行了讨论,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据此,结合笔者在工作中的认识,笔者认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达到围绕在案事实、证据与法律,合理地界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效果: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首先要考察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凡是使用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和《纪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前,隐瞒没有归还能力的真相,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原则上都应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因为此类行为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原因,正是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考虑市场风险的不可测因素和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投资因素,经济合同的履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但是行为人如果连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都不具备,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实践中,行为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可以推定其没有足以抵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可靠的担保,在这种状况下仍作虚假担保,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行为属于充分不必要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然会实施诈骗行为,但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原则上应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有可以推翻非法占有目的之推定的充分证据,应不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样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但是由于时间节点是在签订合同后,行为人此时应承担履约义务,因此有无履约能力的判断取决于行为人实际履约行为。一般而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总会积极地创造条件去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现合同目的,行为人也会承担违约责任。在刑事案件中,行为人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携款潜逃的,将取得财物隐匿的这些行为表明行为人虚假地、象征性地履行部分合同,或者根本不去履行合同,不具备履行合同的现实性,甚至丧失了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足以推定行为人没有履约的诚意,由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行为人履行合同的原因难以说明,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的真实性难以辨别时,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也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很大程度反映了其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主观心理态度,对标的物的处置也必然有所不同。当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者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行为人在取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将财物占为己有之后,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免除其债务的,属于单纯逃债的行为,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当然,如果行为人收受了对方并未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后逃匿的,则可能成立侵占罪。
-
诈骗罪量刑细则规定,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411人看过
-
合同诈骗的处理如何确定非法占有目的
373人看过
-
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更具有直接性
268人看过
-
签合同如何认定诈骗的非法占有故意?
244人看过
-
如何认定金融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
97人看过
-
怎样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
58人看过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是合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21、欺诈者有欺诈的意图。欺诈的意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陈述虚假事实的意图;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理解的意图。2、欺诈者实施欺诈。欺诈是指欺诈者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理解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的两个方面。3、被骗人因欺诈而犯错误。构成欺诈的,一般必须是被骗人的错误理解与被骗人的欺诈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简言之,如果被骗人签订合同,则必须是被骗人提供的虚假信
-
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一)之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这里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还本付息算不算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前所述,凡是为了归还生产经营性债务及其利息的,都应当认定集资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可是,有
-
如何认定诈骗罪?非法占有中险有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诈骗罪的构成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那么如何认定诈骗罪中非法占有呢。非法占有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一是要看的供述,二是看其实施的客观行为,但供述非常易变,所以要结合行为来看,也
-
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更具有直接性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30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传销犯罪主要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但是不能否定传销犯罪亦具有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典型特征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多数涉及财产的罪名,均不能否认行为人主观上对财物占有的意愿。如果教条的认为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传销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对类似行为进行区别,显然是错误的。 可以理解为,同样是对财物具有占有的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现金如何认定为诈骗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1法律规定诈骗现金要想构成诈骗罪,必须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比如说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或者是私人的财产所有权,而在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通过其他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