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的实施机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9:53:26 77 人看过

(一)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的机构及其监督机制

1.大会

大会具有广泛的职权,是一个提出审议和建议的机构,所以大会对人权在全球的实施进行政治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会分为6个委员会,人权问题在提交大会之前,通常要经过第三委员会的预先审议。

大会的建议对国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各会员国根据宪章第55条和56条的规定,承担与联合国合作的一般义务。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大会的决议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2.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是大会权力之下负责协调联合国经济、社会、人权和文化活动的机关。

1947年,经社理事会根据宪章第68条的规定,建立了人权委员会。

经社理事会在防止种族灭绝、消除无国籍状态、保护少数者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它还审议人权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1970年,经社理事会通过了“1503号”决议,建立了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似乎显示大规模严重且有可靠证明的侵犯人权的情势”进行审查和矫正的程序。

“严重的”是指侵犯人权的行为特别残忍或暴虐;“大规模”则是指有证据表明经官方许可的大规模的践踏人权的行为。

3.人权委员会

目前,人权委员会有53位委员,但其他国家、政府间组织和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每年召开为期6周的会议,它是处理人权问题的主要的政府间机构。

委员会起草了被合称为“国际人权宪章”的三个法律文件。

委员会还建立了一套保护人权的机制和程序,通过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特别是通过向有关国家派遣调查人员,对国家遵守人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有关方面的指控进行调查。

人权委员会下设了若干工作组和附属机构。

4.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人权委员会的主要附属机构,是人权委员会在1947年根据经社理事会的授权成立的。1999年,经社理事会将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更名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职能是:

(1)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依据,对涉及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歧视以及保护种族、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者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2)行使理事会或委员会可能委托给它的其他任何职能。

5.秘书处

秘书处是负责处理联合国日常行政管理事务的机关,秘书处和秘书长具有广泛的职权,包括保护与促进人权的职权。

1993年在联合国大会第48届会议上,设立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联合国秘书长的指示和权力之下,并在大会、经社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全部权限、权力和决定的框架之内,对联合国的人权活动负有主要责任。

高级专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

(二)联合国条约机构及其监督机制

下列国际人权公约受相关委员会或条约机构的监督:

1.《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

3.《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4.《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5.《禁止酷刑公约》——禁止酷刑委员会;

6.《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交强险自赔机制全国实施
    中国保监会日前介绍,“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自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届时它将与去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据介绍,“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互碰自赔”,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
    2023-05-05
    103人看过
  • 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年6月30日。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
    2023-03-02
    311人看过
  • 符合中国司法实际的刑事调解机制建设
    1、调解的主持主体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尤其是法院,其在刑事调解以及刑事调解机制的发展完善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主持主体在调解中应积极寻求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主持主体共同解决纠纷的调解联动协作机制。案件承办人在调解前与当事人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态度和案件在当地的影响,必要时邀请基层组织的有关领导参与调解。同时,主持主体还可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参与调解,以充分拓展调解的空间,有效提高调解的成功率。2、调解协议达成后,虽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及主持机关签名、盖章,但其必须经法院审查后,方可确认其效力。此可监督调解协议的内容及其过程是否合法、有效,并可防止司法腐败。3、对调解协议达成的过程或者内容有异议的如何进行救济,是确保调解制度取得实效
    2023-04-16
    99人看过
  • 不得以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
    华新公司与联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约定由联成建筑公司承建华新公司的厂房。联成建筑公司又将其中的钢结构部分转包给振强钢结构公司。振强钢结构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又转包给海峰钢结构公司。最终由海峰公司完成了钢结构部分的工程。振强公司向海峰公司支付了合同价款,再向联成公司主张时,联成公司已不知去向。经查,联成公司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即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不具有签订施工的资质。振强公司欲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将联成公司、华新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主张确认所有施工合同无效,支付合同价款是否可行?[析案]本案中的振强公司不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理由是:从法理上讲,当与农民工组成的实际施工人有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因下落不明、破产、资信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缺乏支付能力,实际施工人又投诉无门的情况发生时,法律规定准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提起以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但是债权合同的
    2023-06-09
    323人看过
  • 保全实际施工人的到期债权的案例
    【要点提示】建筑工程到期债权的执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的利益。本文结合案例,通过分析到期债权执行程序的性质,谈一谈对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执行要旨】申请执行人:赵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枣庄市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第三人:枣庄市某中学(以下简称中学)。案外人:褚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赵某与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赵某偿付工程款437229.79元及利息。赵某提出建筑公司对中学享有到期债权,要求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执行法院依法向中学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并告知其履行债务的期限、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异议期限内,中学向执行法院提出,现欠建筑公司工程款90万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建筑公司在中学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案外人褚某也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是实际施工人,也对中学享有债权,且案件正在市中法院审理中。后法
    2023-02-05
    386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分类系统
    实际施工人员类型如下:1、分包承包人;2、非法分包承包人;3、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合格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的承包人业名义从事施工的承包人;5、施工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如何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有:(一)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二)是违法承包人。它没有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违反了我国《建筑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三)它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却因实际组织了施工,与之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四)它与上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是非雇用关系,如果是上位承包人的组成部门或雇用、委托代理人员,则
    2023-07-06
    376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一、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施工人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涉及多个层面。1.当实际施工人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且对方合理相信其代表建设单位时,其行为可构成表见代理。这意味着,如果施工单位知情不止或默认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2.实际施工人如果受到施工单位的委托,使用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而非合同当事人,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将其追加为案件当事人。3.如果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进行民事行为,且施工单位未予制止,实际施工人的行为可视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从而施工单位须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合同义务的履行1.在建筑工程买卖合同中,如果附有能证明施工代表人身份的建工合同,出卖方对于施工代表人的身份及权限已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清偿责任。2.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如果以项目部名义进行施工,且施工单位对此默许或知情,施工单位需要对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无论是在资金
    2024-03-05
    270人看过
  •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而在证券、基金领域,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可能包含了公司的股东。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包括,单独/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是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实际控制人虽不是股东但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补充: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
    2023-05-07
    435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以及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一、“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实际施工人”的范围是通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确定的,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二、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按实际情况,实际施工人作为承包方,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
    2023-04-10
    59人看过
  • 实施执行的实际应用
    执行主要有三个特点:1、执行具有鲜明的强制性执行的实质是以国家的强制力量为后盾,以执行措施为手段,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强制性是执行的根本特点,执行由此又称强制执行。而履行则是自觉的基于义务人的自愿,并无强制色彩,故又称自动履行。一言以蔽之,有无强制执行是执行与履行的根本区别。2、执行是依法进行的即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其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必须于法有据。而履行是自觉的、则无法定的程式要求。3、执行既包括人民法院的活动,也包括当事人以及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活动。对被执行人继承的财产实施执行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由于有关执行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执行案件推进比较难,有些不必进行的程序,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比如:个人认为被执行人所继承的房产是可以直接追加执行该财产,没必要进行析产诉讼,但是不析产法院一直未推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7-06
    172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实施机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如下:1、法人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股东是否有权提起人格否认之诉股东无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
    2023-03-26
    347人看过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实际意义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
    2023-06-07
    186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能否代位
    工程价款是属于债权,实际施工人作为债权人,主张工程价款时,如果债务人有到期债权不行使,造成工程价款实现有影响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
    2023-08-16
    492人看过
  • 出口退税操作实施的国际借鉴
    一、各国出口货物退税的几种主要操作方式(一)年度免税管理适用于经常出口且信誉较好的出口商。由出口商根据上一年的出口实绩,向税收征管机关申请本年度出口免税额度指标。经审查后,企业凭免税批准证明,在当年额度内自主办理免税购进货物出口。超过免税额度指标部分,可逐笔办理免税申报,也可再申请追加免税额度。当免税购进货物未能出口时,企业要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二)逐步申报免税额度。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或临时性出口的企业。出口商根据签订的出口合同,逐笔向其所在地税收征管当局申请出口免税额度指标,经批准后(一般情况下是出口合同金额多少,批准多少),企业凭批准免税证明,在额度内办理出口货物的免税购进。(三)“免、抵、退”税方式出口环节免税,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实行按年度结算,上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抵扣。对个别亟需资金的企业经申请
    2023-06-07
    1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实际施工人能否转让债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7
      实际施工人与受让人之间属于债权转让关系,虽然在债权转让时,实际施工人尚未与承包人结算,但在本案庭审终结前,实际施工人没有撤销该债权转让,各方当事人也同意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裁判,本案应在结算清楚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将最终确认的债权判为受让人享有。
    • 50% 的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
      也就是大约67%以上才能通过。章程中通常会规定,不仅要关注持股比例、有些章程中虽未使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概念;3,还要注意章程中关于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内容1、一般情况是51%以上就有关可以了2、但不是说51%以上就一定有绝对控制权3、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例如决定投资计划。4,否则即使持股51%,对有些重要事项也没有取得话语权,但都明确规定了有关内容,也就是50%以上通过;而股东会做出特
    • 实际施工人的判定理由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4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法认定为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
    • 实际施工人的诉讼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了解到实际施工人纠纷管辖问题有以下6个要点 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及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管辖约定对实际施工人有约束力。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及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管辖约定对实际施工人有约束力。 3、实际施工人仅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的管辖
    • 我国对国际仲裁的管理体制采取的是哪些样的国际仲裁机构制度体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以下是几个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