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专利侵权不适用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侵权应该如何赔偿
专利侵权的赔偿有四种赔偿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权利人的损失确定;第二种是根据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第三种是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第四种是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1.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
3.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
4.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来往信函中,已经确认为已有技术或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保护技术内容,在以后的指控第三人侵权时不得反悔。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反悔,将其已经认为不属于其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扩大解释为属于其专利保护范围,受诉法院将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哪些情形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34人看过
-
2024专利法规定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92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不构成专利权的侵犯
199人看过
-
专利被侵权适用哪些规定
23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
246人看过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例外哪些情形不构成侵权
317人看过
-
专利侵权不侵犯要具备哪些情形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6不构成专利侵权有以下情形: 1、可以直接根据专利产品性质或相关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 2、专利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制造相关产品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
-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15(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
-
没有侵权构成专利侵权有哪些情形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3《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
专利哪些情形下不能申请?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不能申请专利的情形:1.科学发现;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
专利权是否有哪些不属侵犯的情形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售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性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