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点下班七点打卡算不算工伤
不算
下列二类主体不能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是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反聘的。
这二者都是基于劳动者主体不适格而不能被认定工伤。因为根据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童工,没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故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对于后者,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指的是职业伤害,工作伤害产业伤害等等,一般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的时候或者是在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的时候,遭受到了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者是患有职业病,工伤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具体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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