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开公司制定规则,执行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03:20:12 354 人看过

(一)遵守政治纪律态度不坚决

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意识有待加强,有时不顾长远发展追求短期效果和成绩。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有的干部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甚至捕风捉影;有的自视“消息灵通”,透露一些所谓“内部消息”;还有的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有的对歪风邪气不作斗争,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严格

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有的议题事先没有征求意见,发扬民主不充分,有时搞临时动议,造成仓促议事,充分酝酿讨论的时间偏短,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不够。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停留在纸上。学习教育搞形式。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浓,搞一团和气。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批评和整治力度不大,总是手下留情。存在抓业务工作与抓反腐倡廉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岗双责”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配套规定、转变作风不到位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班子成员认为贯彻八项规定是一阵风,使八项规定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涉及全区层面的会议明显减少,但工作部署、协调方面的会议又明显增多。公文冗长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解决突出问题的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真正沉下心来深入基层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几件突出问题的工作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折扣相关文章
  • 当前中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从1983年就开始了公司法的立法,但当时,由于意识形态上的争论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模糊待定,导致法制建设的长期困惑和分歧,公司立法亦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直至1992年小平南方讲话之后,其立法步伐才得以加快。虽然《公司法》的制定历经十年寒暑,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治乱”到“治本”的转变,立法形式也由具体的行政法规的“规范意见”上升到法律,期间包涵了无数的讨论,汇集了不少人员的智慧,基本上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司法的一般要求,但是严格地说,实际上制定《公司法》的时间还不到一年1,由于立法时间过于仓促,中国立法界和理论界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最新演变趋势缺乏相应的了解和研究,结果是:公司资本制度严格恪守资本三原则,将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定位过高,实行最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过分相信和信赖资本的债权担保功能,忽视其他债权人保障机制作用的发挥但债权人的利益却得不到实质上的保护,导致公司的设立门槛过高、成
    2023-06-05
    339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存在什么问题?
    一、“不履行行政赔偿”应否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问题《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以肯定列举的方式将不依法履行“行政赔偿”职责的行为明确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赔偿”是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侵犯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赔偿是先行行政行为引起的后续责任,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赔偿的行为,国家赔偿法专门规定了救济途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请求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不予赔偿,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履行“行政赔偿”不宜列举为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建议删除《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第3目。二、加处罚款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问题《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税务机关
    2023-05-03
    429人看过
  •  纪律审查中如何认定公款私存问题?
    公款私存是指财务人员将公共资金秘密地存放在单位账户中,这些资金最终会归还给单位。如果利息被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学术界尚未对公款私存做出权威、统一的定义。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况需要引起关注,即财务人员为了赚取利息而将公共资金秘密地存放在单位账户中,这些资金最终会归还给单位。如果利息被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公款,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何谓公款私存,目前学术界尚无权威、统一的定义。公款私存构成挪用公款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公款私存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中,而非用于公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款私存并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然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
    2023-10-24
    364人看过
  • 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衰退把成本控制提到了全所未有的高度,但实际上,无论经济环境是否景气,企业的管理者都必须控制成本。消减不必要的开支,以便将节约下来的资源投入到回报更高的业务中去。成本控制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艺术。企业在削减成本时,不应该对各种开支不加辨别,“一视同仁”。如果企业管理者不分青红皂白,把每一项看似多余的开支都削减掉,则很可能因削弱企业的竞争力而影响到销售额,结果得不偿失。反之,管理者应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出发来控制成本,避免损害那些决定企业核心价值的要素。一、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1、成本管理意识薄弱我国各企业均存在成本管理意识薄弱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这一环节。企业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和控制没有足够的重视,多数的管理者依赖财务人员去管理成本,只看重财务报表中的数字,以此来控制整个企业的成本。虽然某些企业确实达到了一定的目标,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但是这种事后
    2023-06-12
    471人看过
  • 探视权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强制措施的问题
    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探视权被阻碍实施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在探视权执行中应明确不得把未成年子女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绝不可对子女人身采取执行措施,如在执行中法院将子女直接交付申请人探视或采取哄骗及其他强制方式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见。为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采取在探视权人前往探视时,法警、执行法官在旁跟随。同一个案件在多次申请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宣讲法律,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乃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
    2023-07-07
    185人看过
  • 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
    如果拘泥于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必然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本身也是对公司制度的破坏,更易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股东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在设立公司时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行为而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公司股东或其他投资主体为被执行人。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两者的结合在鼓励股东追逐利润的同时,也减小了股东所面对的市场风险,这极大地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也易被机巧奸诈者滥用,进而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以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为由逃避执行、荒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
    2023-06-13
    397人看过
  • 劳动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存在的问题有员工劳动纪律遵守度不强,工作缺乏热情和敬业的态度,对自身的劳动要求不高等。整改措施包括收集员工对劳动纪律的看法并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作适当修改;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和请假销假制度和责任制度;员工针对规章制度查找自己的问题并改正。城市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城市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是:对于城市规划建设滞后的问题,应当完善城市功能。对于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应当理顺管理体制。对于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的问题,应当提升执法水平。对于市民的文明素质不高的问题,应当提高市民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
    2023-07-18
    55人看过
  • 公司员工开除规定与纪律准则
    公司企业想要开除员工要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然后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在通知劳动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律师在接受委托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全过程中,经常会不同程度地遇到来自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无原则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托罪责的请求,甚至也有少灵敏人以金钱为诱饵,要求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搞假证明、作伪证,其违法要求已远远超出了刑事辩护律师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范围。这些少数人要刑事辩护律师做假证的目的,就是要刑事辩护律师去充当非法利益的保护者,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对其做了公正的裁判,逃避其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笔者在执业司法实践中,就曾遇到过
    2023-07-20
    380人看过
  • 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
    2023-06-09
    118人看过
  • 现行公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什么
    1、公司法与相关法律不协调。第一,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不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就导致了中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适用法律上的双轨制:其一,股东出资缴纳的原则不同。中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实行法定资本制,即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而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实行授权资本制,即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二,公司机关的设置不同。中资有限
    2023-03-30
    111人看过
  • 支付指令的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支付指令因其程序简单、见效快而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对于一些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大多数人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并督促债务人在15天内履行义务。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即:,当法院工作人员向申请人的家中发出支付令时,债务人不在家,其家人表示债务人尚未下班;或者我去出差,两三天后回来;或债务人外出工作无法联系;或者债务人出去做生意,两个月后回来,依此类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可以向与债务人生活在一起的成年家庭成员送达支付令,存在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由于支付令无法送达,本案的监督程序应当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支付令送达债务人本人,债务人拒不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保留。”现在它不能送达债务人本人,所以本案的监督程序应该终止。第二种意见是,这些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债务人未完
    2023-05-07
    439人看过
  • 基层法院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执行难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早在1999年7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时即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的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于近年来也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积案活动,收获虽然不小,但很难说执行难问题已经得到彻底的解决。在此时代大背景下,基层法院作为大部分执行案件的承担者,如何承担起历史的重任问题,笔者通过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实践活动,对基层法院民事执行中的现状、存在问题、相关的对策及调研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健全及执行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及对策调研(一
    2022-05-02
    5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中存在的问题司法鉴定启动问题是鉴定程序的起点,又是一个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问题。在设置鉴定的启动权时,必须充分实现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对待,防止双方的权利失衡。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
    2023-05-04
    302人看过
  • 劳动纪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的问题有员工劳动纪律遵守度不强,工作缺乏热情和敬业的态度,对自身的劳动要求不高等。整改措施包括收集员工对劳动纪律的看法并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作适当修改;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和请假销假制度和责任制度;员工针对规章制度查找自己的问题并改正。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程序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023-06-26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折扣
    词条

    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人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给予退还两种形式。 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 更多>

    #折扣
    相关咨询
    • 怎样审计村级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
      首先看其制度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流程制定是否合规;其次看其相关会议记录、档案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产管理等,在具体操作时是否按照制度履行,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无隐瞒、账与账之间及账与实物是否一致等
    • 法院暂缓执行存在问题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的案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检察院受理的申诉案件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错误的,必须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但检察院一般要经过两级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要经过二级有时三级法院审理才能做出判决。但法院一接到抗诉案件,必定要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也就说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检察建议是可行的。只
    • 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5
      首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以便归档备查。 其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7日内作出自行处理、移送处理和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办法之所以规定了三种处理方式,并不要推卸责任,主要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有其职权范围,它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在社会生活中,有关产品质量的申诉是大量的,而且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都由质量技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一、索取报酬的权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合同法》第四
    • 关于公司的强制执行的法律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6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