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的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6:24:03 98 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的时间为依据,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且默示毁约则没有前提条件;

2、根据不同的原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后对方财产明显减少,难以履行。违约的原因不限于财产的减少,违约的原因更为广泛。

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默示保证: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合同中

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的能力

按照设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指虽然在保单中无文字,但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某事项的为或不为作出的保证。一般在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有三项:适航性的保证。指被保船只在构造、性能、人员配备、装备给养方面均具备适合预定航线的能力。但保险人不追究被保险人对船舶必须适航这一默示担保的违背。即保险人承认载运船舶已具有适航条件,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的情况。不绕航的保证。指被保险船只不离两港间的最短航线或习惯性航线,除非合理地为了船舶和货物安全的需要,或为了拯救他船人命。但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船舶绕道,货物保险单仍继续有效。合法性的保证,指被保险人从事的航运或贸易是合法的。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同明示保证一样,不得违反。如船长在船东的纵容下从事走私,船舶在某国被扣,船舶保险人将不承担责任

明示保证

明示保证主要用于保险合同当中,以书面形式载于或附于保险单内、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作为或不作为或者保证某项事实的真实性的特约条款。

明示保证条款必须遵守,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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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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