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毁约与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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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与默示毁约最相类似的,就是不安抗辩权。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不安抗辩权是在合同的履行中规定的,性质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默示毁约是在违约责任中规定的,性质是违约责任制度。 (2)两者适用的前提不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前提是双务合同,且在履行的先后顺序上有所不同,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不安抗辩权。默示毁约在适用上不要求有这样的条件,无论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无论是先履行还是后履行,都可以适用。 (3)法律救济的后果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救济后果是中止履行合同,当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消失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默示毁约的法律后果是责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构成要件尤其是过错的要件上,有所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不必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只要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其财产明显减少,有丧失履行能力的危险的,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默示毁约则不同,毁约的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应当有过错的要件,没有过错的主观要件,不构成默示毁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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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时间有先后,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默示毁约则没有此前提条件。 2、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难以履行,默示毁约所依据的理由不限于财产的减少,默示毁约依据的原因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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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哪些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的时间为依据,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且默示毁约则没有前提条件; 2、根据不同的原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明显减少,难以履行。违约的原因不限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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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时间有先后,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默示毁约则没有此前提条件。 2、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难以履行,默示毁约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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