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的10大法律误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53:05 107 人看过

最近几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导致纠纷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对于现行的劳动人事管理法律制度存在劳动合同规定认识上的误区,从而踏入法律雷区。有鉴于此,笔者将企业在人事管理上劳动合同规定中常见的十大法律误区进行总结并分析,以帮助企业防范用工法律风险。

一、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试用员工的期限,只要企业觉得不满意,企业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目前很多企业的想法,但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规定的签订,用工以后,长时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有来说,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thldl.org.cn法》第14条及第82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约定过长的劳动合同规定

实践中,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许多企业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试用期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对于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否则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是铁饭碗

很多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这其实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是有终止时间的,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除此之外,二者无本质区别,凡是法律对符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

五、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要求提供押金作担保

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多的企业,有时会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或者要求员工交纳一定的财物作抵押,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除了要退还员工身份证和财物外,还要赔偿员工的损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占有企业价值较高的财物,企业为防止财物灭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也是允许的。

六、劳动合同规定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许多企业认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合同到期终止则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在2008年1月1《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当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1)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2)公司虽然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提供的劳动条件低于之前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违法约定违约金

一些企业往往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设置了很多违约金的条款,员工如若违反这些规定,则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这些违约金条款有相当一部份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企业才可以与员工约定违约金:(1)企业出资为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便提出辞职的;(2)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

八、劳动合同规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才可以在本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这种观点是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误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条规定的连续工作一年,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而不仅指必须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他就应当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他在一年内在两个或以上工作单位工作,则在每个单位休假天数要根据他在该单位工作的天数进行折算。

九、公司规章制度不向员工公示

一些企业不向员工公示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曾向员工公示过,但是没有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则企业往往会陷入不利境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企业对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对员工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公司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时,应当按民主程序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将制订好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公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在公司网站、宣传栏以及让员工签收规章制度等方式。

十、公司规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很多企业不重视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或者虽有规章制度,但是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进行有效的人事管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规章的制定留下了广阔的发挥空间。例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企业要适用该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做出界定。所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比例原则的地方都应当进行研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与劳动合同
    你好,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可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会有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么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除了服务期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以下情形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条款: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劳动者违反竞业
    2023-07-05
    266人看过
  • 劳动法律咨询的技巧和误区
    面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法律咨询,律师需要做的关键是把握住他们反映问题的实质,并迅速联系相关法律法规,抓住问题的核心一语中。第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由于我国仲裁委员会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基本程序是大致相似的,所以对于具体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将仲裁与诉讼合并在一起,以仲裁为例,必要的时候会提出他们的不同之处。怎样了解劳动法律咨询的问题?咨询可分为: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及法律方案;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知名度高的收费会高点,这个你要和律专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属评估收取费用。
    2023-08-17
    2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的三大法律问题
    一,规章制度1、协商不成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中,《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平等协商确定、通过协商程序予以修改完善,如果协商不成,以那方的意见为最后意见,没有规定,也就是理论和实践中讨论的规章制度是共议还是共决。若选择共议,以用人单位的意见为最后结果,,现行制度下那个职工敢与用人单位不同意见,民主协商程序形同虚设,浪费双方资源,若共决,怎样才叫共决,以双方的比例?不可能,若以劳动者意见为最后结果,有违现行法的规定,如《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此,笔者认为,在双方协商不成,意见各一的情况下,设立第三者仲裁,由工会或用工单位提交仲裁,以仲裁结果为最后的企业规章制度。2、规章制度是否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中的必备条款中没有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包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劳动法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法律规定的误工费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固定收入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能够按期得到的收入,包括
    2023-06-04
    70人看过
  • 签订和终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四大误区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职工和企业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消失,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双方之间由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和结束。职工或企业中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订合同的话,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使用临时工为由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对此,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声称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
    2023-06-10
    475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多大年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规定用工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四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知识如何处理的争议应如何处理集体合同的争议?和劳动合同争议类似,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果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除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以外,也同样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集体合同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
    2023-05-02
    69人看过
  • 劳务合作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
    2023-07-03
    332人看过
  • 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
    2023-06-17
    201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六大误区
    【导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法制建设也日臻完善,劳动争议案不断增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加强,但从法院近几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劳动者的维权水平还比较低,存在很多误区,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以下是劳动者维权过程中常见的六大误区,希望能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帮助。误区一:法院受理所有诉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该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对于农村户籍的劳动者,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得单位也要为农村户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以2011年7月1日之后,单位未为农村户籍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亦向上述机构主张补缴,法院不再受理其关于损失赔偿的请求。另外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补正当事人档案内容、确认工龄、公积金等请求都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误区二:自愿放弃权利可以再主张为保护劳动者合法
    2023-06-09
    4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年龄的规定,有: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有关劳动年龄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
    2023-04-17
    188人看过
  • 劳动不平等的劳动合同法律上有规定吗?
    不平等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他方利益的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有效的。劳动派遣劳动不平等的实质:临时工制度的回归实践中劳动派遣已凸现出的弊端之一是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劳动不平等从而形成强资本弱劳工更弱派遣工的格局。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派遣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的临时工制度的回归即是说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理论和制度上本来是岗位化概念即临时工是临时性季节实践中劳动派遣已凸现出的弊端之一是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劳动不平等从而形成强资本弱劳工更弱派遣工的格局。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派遣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的临时工制度的回归即是说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理论和制度上本来是岗位化概
    2023-08-15
    276人看过
  • 按照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条件等等,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很广泛,主要有《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离职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
    2023-08-05
    302人看过
  • 走出劳动用工的十大误区
    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劳动争议是因为订立合同时没有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导致在变更、终止、解除合同时最容易产生劳动争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中员工关系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员工关系管理中有相当一大部分工作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在日常员工关系管理工作中,你承担更多的是防火管理者,还是救火队员的角色?要做到未雨绸缪,首先就要走出劳动用工的误区。误区一规章制度出台后即能约束员工企业管理者都知道可以定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经营,约束员工的行为,于是几乎每个企业都根据自身的需要出台了大大小小或繁或简的规章制度。那么,这些规章制度是否都能有效约束员工?许多企业认为当然可以,因为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正确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赋予企业此项权利的同时,为了防止此项权利的滥用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受损而设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三项:1.规
    2023-06-09
    439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1、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
    2023-08-13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法律关于聘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5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辞职规定,劳动合同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8
      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在解除方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 新房除甲醛方法的10大误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0
      据我知道新房除甲醛方法的10大误区有以下:等表面。但是这种物质只能减缓甲醛的释放,无法祛除干净,同时是消耗品,时间一长就会失效。有害成分发生反应。故而这种方法除甲醛并不可取。和房间放置泡茶后的干茶叶根,希望帮助清除毒气,殊不知茶根在这方面的功效就像干树叶和卫生纸一样,几乎没有任何吸收和分解作用。10.把“臭氧发生器”作为空气净化装置,则是大的误区。臭氧虽具有灭菌消毒的作用,但对人体有害也是医学上的
    • 劳动合同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
      两个合同有抵触的部分,按后个合同执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又拿出合同与劳动者订立的,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者可以拒绝,也可以变更。重新签订了新合同的,两个合同有抵触的部分,按新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