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的完善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5:25:18 36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三百六十一条审判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第三百六十二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三百六十三条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

(一)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

(二)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

(三)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的,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其权属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

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依法处理。

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第三百六十五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第三百六十七条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查封、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将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八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判决没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上缴国库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将上缴国库的凭证、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九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百七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其他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查封扣押相关文章
  • 搜查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
    1、搜查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主体侦查人员(2名)2、搜查的对象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3、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对象查封、扣押的对象: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查询、冻结的对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物,应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并退还、返还。4、搜查是否需要令状原则上需要搜查证;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有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5、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是否需要令状不需要扣押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电子邮件,需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6、搜查的程序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7、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扣押应有见证人在场。检察院、公安
    2023-06-11
    335人看过
  • 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在查明后几日内解除查封
    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一般应当在查明后3日内解除查封。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得重复冻结,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4、债务已经清偿的;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6、人民法院认为
    2023-08-02
    366人看过
  • 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在案件终结时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一、醉驾不起诉是否需要移交到法院醉驾不起诉不需要移交到法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即可。对于酒驾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
    2023-06-20
    170人看过
  • 怎样处理查封、扣押的物品?
    一、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5、对查封、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二、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024-05-01
    14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判刑为:行为人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既遂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此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被执行人如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2、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二、我国有单处罚金的犯罪吗有单处罚金的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含的相关
    2023-03-07
    212人看过
  • 如何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外国对于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同意。需要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外国确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的,应当再次向外国提出请求。办案机关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通知被请求国。律师补充: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下列事项:(一)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权属证明、名称、特性、外形和数量等;(二)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地点。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存放在金融机构中的,应当载明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账户信息;(三)相关法律文书的
    2023-05-06
    391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法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如何鉴定危房,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标准:首先,结构所承载的力量需满足日常使用所需,并且无易腐蚀或存在危险点的情况,这样才能确保房屋整体的结构安全性;其次,当结构所承载的力量仅满足日常使用的基本需求,只是个别结构处于相对危险的状态,并不会对整个房屋的主体结构产生显著影响,那么也可以视为基本达到安全可用的条件;然而,如果房屋的某些承重结构已经无法承载日常使用所需的压力,局部出现了险情,那么这种情况被定义为局部危房;最后,当整栋房子的承受结构所承载的压力已经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导致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时候,就被判定为整幢危房。那么在开展危房鉴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哪些步骤呢?首先,必须接受鉴定申请;接下来,进行初始调研,详细了解已有房屋的历史及其现状;随后,进行现场查勘以及各种性能测试的记录,收集各类损坏资料以及状况;然后,通过先进仪器采集各种数
    2024-04-29
    136人看过
  • 哪些财产不得冻结,不得查封,扣押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怎么判刑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判刑为:行为人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既遂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2023-08-04
    473人看过
  • 对抗拒查封、扣押的处罚
    抗拒查封、扣押的行为,是指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产品的实施查封、扣押行政行为之后,生产者、销售者无视法律的规定,将被依法查封、扣押的产品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的行为。对这种公然藐视法律、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该条规定了对抗拒查封、扣押人的具体处罚是:一、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即按出售时的标价计算,按等值以上三倍以下处以罚款,没有标价的,按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计算;二、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产品行政执法部门依
    2023-06-06
    471人看过
  • 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及送达
    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这个解释,要用裁定,并送达双方。问题是如果没有送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当辩证理解:对找到财产但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成年家属等而不能直接送达的,如果一味强调送达就不符合实际。法院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我们要改变观念,执行财产没有必要一定要找到人,只要依照程序就可以产生效率,否则就要受制于被执行人,对申请人不利。所以送达的目的是告知而让双方知情,当然要尽量告知。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涉及刚才的问题,首先只是在第二款情况下即协助执行时才适用;二是裁定书的生效和查封行为生效是不一样的。解释要有基本理念,要有变通理解。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怎么处罚行为人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既遂,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
    2023-08-17
    42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侦查机关、监察机关,根据侦查、调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因此,查封涉及房产等不动产;扣押涉及车辆现金等动产;冻结涉及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财产。有的财产比如生鲜、汽车等,如果被扣押了,刑事案件持续比较长,如果长期搁置,肯定会大幅度贬值,那么该如何处置呢?涉黑案件财产部分的意见有相应的规定: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经过相关手续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的机关保管。这一处理方式应可适用于所有的案件。有人可能会提出,这里说到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文件
    2023-02-19
    73人看过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会判多长时间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非法处置财产的财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非法处置财产的财产量刑标准: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等。二、民事案件欠钱不还可以判刑吗民事案件欠钱不一般情形下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的话,债权人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债权。如果法院判决还钱后,在执行中有能力偿还却不还钱,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非法扣押财产罪有哪些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刑法对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的定罪
    2023-04-06
    170人看过
  • 一般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新刑法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5-14
    472人看过
  • 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有哪些
    扣押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冻结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冻结的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应按照以下规定:1、保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2、返还。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明确的,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作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入卷备查。对于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应当返还所有人、持有人或者解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没收、上缴。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物、赃款及其孳息
    2023-06-06
    19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机关采取的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更多>

    #查封扣押
    相关咨询
    •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孳息,应当如何处理?法院对查封、扣押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 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
    •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0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的详细内容是: 1、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
    • 查封、扣押的冻结手续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
    • 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手续和程序对查封扣押有什么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
    • 查封扣押冻结的管理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