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混同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7:30:37 346 人看过

公司法人混同的意思:具体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资产、人格不分等混合情形,进而无法判断,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一种法律现象。且人格混同的,该股东应当对相应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定情形应当包括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破产或清算制度/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三个必要条件债权人与公司交往过程中不知资本不足;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公司属于封闭公司。在满足必要条件后,公司出现资本不足或者主体混同的,由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时,股东出资义务当然加速到期。2、破产或者清算时,认缴出资的期限在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应提前到期。当公司进入破产或者清算时,公司和公司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尽快结算,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所有债权人承担责任。这时,单个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的诉讼并入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额应当为全体债权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财产的混同举证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债权人如果以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不需要初步证明一人公司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迹象;

而是由股东负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举证责任,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连带责任即成立。

三、公司人格否定司法解释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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