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30:58 238 人看过

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这一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两层,首先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房屋销售,如果房屋全部销售出去,那么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截止到此;但是如果没有销售完毕,而在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又没有其他约定的,那么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会发生买卖关系。但是就商品房包销的整体状况来看,我们认为包销应该认为是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当事人的行为都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双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为,所以是一种交易关系。

2.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从商品房交易关系来看,能够出售房屋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形式上包销人也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所以在形式上,或者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享有售房主体资格的是商品房的所有人,即开发商,虽然由于包销合同的约定,具体出售商品房签订合同是由包销商与购房者实际完成的,但从形式上看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包销商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有关法律行为的。

3.包销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包销商与购买者之间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的,它们之间的接触只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买者签定合同。但是包销商并不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买者签定合同,这只是包销商实现或履行包销合同的约定的义务而已。所以,购买者与包销商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4.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购买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有的法院将开发商作为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方;有时有的法院将开发商和包销商共同列为诉讼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根据该规定,包销人参加该诉讼时的诉讼身份应该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确定,但是我们认为,诉讼地位并不是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尤其是在包销活动中,包销商的诉讼地位是确定在买受人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包销商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由于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是独立的买卖,而包销商与买受人之间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的,即使买受人时通过包销商而进行房屋买卖的,所以,包销商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可能是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地位。其次,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包销商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对于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的诉讼争议也不可能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最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在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可能会因为裁判结果而承担—定的责任,例如如果销售合同被裁判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可能会追究包销商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期房相关文章
  • 如何识别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如何识别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关联方关系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然而,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基于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从企业的角度看,关联方包括:1.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的单位(1)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者多个企业(2)企业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者多个企业(3)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一个或者多个企业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企业2.本企业的子公司包括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企业、单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基金及其他特殊目的实体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共同控制和间接共同控制
    2023-05-07
    370人看过
  • 法律上如何证明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关系
    交通事故中证明当事人法律关系成立的方式为:可以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规定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2、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29
    227人看过
  • 要如何区分法律事实、事件、行为之间的关系?
    民法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注意: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是指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身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生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与行为相区分。例如,甲将乙杀了,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区分的。事件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由自然原因发生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期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人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人为事故、人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踪。可以看出,事件与行为一对范畴,统一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事件与行为的最根本的区别
    2023-03-17
    412人看过
  • 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规定是啥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2、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
    2023-08-15
    91人看过
  •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规定是啥
    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2、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①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②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③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3、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一、对于诉讼主体的认定条件诉讼法上的当事人是
    2023-02-21
    301人看过
  • 商品房包销的法律问题
    在商品房包销中,存在以下几种法律关系:1、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商品房让与包销人承包销售,包销人须以开发商的名义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2、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包销的商品房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不能全部售出,则由包销人购入剩余的包销房,此时,包销人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3、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包销的商品房的所有人是开发商,也只有开发商才有销售主体资格。虽然,销售商品房的具体事务基本都是由包销人实际完成的,但实际上的买卖当事人是开发商与购房者。4、包销人与购房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一、小产权房更名需要多少钱?一般要三万左右,开发商无义务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办理“更名”手续。依据法律规定,在原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商品房不能够办理转让手续,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续,则需要开发商
    2023-04-06
    278人看过
  • 共同共有中各民事主体之间是什关系?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第一、共同共有以一定的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例如夫妻关系是夫妻共有的前提。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分份额。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牐牴餐?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第二、对一项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则应认定为共同共有。第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一般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无效。第四、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第五、共有关系终止时,可依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没有协
    2023-06-08
    388人看过
  • 商品房包销是什么,商品房包销的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商品房包销是什么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出现在商品房买卖市场,既不同于完全的代理行为,也不同于完全的中介行为,也不同于买卖行为。二、商品房包销的有什么法律特征商品房包销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具有一定的代理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该两条的法规规定,商品房销售行为具有专属性、排他性,即只有商品房开发商才能销售商品房。包销商进行商品房销售时,也不能逾越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故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销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第2
    2023-02-08
    454人看过
  • 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在分包合同执行中,承包商拥有类似于主合同中所定义的工程师的指令权,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承包两的责任和权力。因此,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作用正好相反。通过分包,承包商获得分包差或管理费。相应地,从承担责任的角度讲,分包商被视为承包商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承包商并不能因为工程分包而减少其对该部分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对分包部分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在与业主的关系中,承包商仍然承担主合同所定义的所有合同责任。如果分包商履约能力不足,会给承包商带来风险。主合同所定义的与承包合同工程范围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关系通过承包向承包商传达。其中,指定包工头对包工头的责任,
    2023-08-05
    438人看过
  • 如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的关系
    要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让法官与律师这两辆维护司法公正的马车并驾齐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很抓贯彻和落实:1、筑牢思想防线,提升业务能力。2、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3、继续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4、强化司法保障,培养法官尊荣感。5、规范司法行为。6、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调整收费标准。司法人员为律师介绍案源或将追刑责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法人员有为律师介绍案件等利益输送行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
    2023-07-31
    64人看过
  • 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满三十周岁。(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民法典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
    2023-05-05
    279人看过
  • 收房与物业费之间的关系如何?
    不合理。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没有物业资质可以收取物业费吗没有物业资质不可以收取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7-03
    129人看过
  • 劳动者与要派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是依据派遣方与要派方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到要派方从事劳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要服从要派方的劳动规章纪律,按照要求从事劳动,双方之间是一种动态的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以及人事档案等由派遣方管理,在这些方面,劳动者与派遣方之间是一种静态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一、工厂辞退派遣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工厂辞退派遣员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务派遣人员是由用人单位依据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约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其虽然受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但与用工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当派遣人员被用工单位辞退时,因为二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派遣人员是没有权利向用工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劳务派遣的特征: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
    2023-03-07
    101人看过
  • 信用证一般涉及几方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具有怎样的法律关系
    1、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买卖双方是货物买卖关系。(2)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单据买卖关系(3)开证行对通知行是委托关系。(4)通知行对卖方没有直接法律关系。(5)议付行是买入卖方的单据,买入其汇票并议付货款的银行(6)议付行付款后再由开证行对其付款,开证行付完款最后再找买方赎单。(7)保兑行的作用在于承担第一付款责任。2、信用证的种类(1)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的信用证和不保兑的信用证(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4)可转让的信用证、不可转让的信用证和可分割的信用证(5)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023-05-04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房
    相关咨询
    • 商品房包销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31
      商品房包销中存在的关系有: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即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以及报销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等。
    • 开发商与销售之间是代理关系还是包销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4
      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关于合同的成立,《》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另有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则在确认书签订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
    • 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02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 商标和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8-02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 如何区分法律事实和事件之间的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民法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注意: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是指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身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生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