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拉走客户被公司索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21:48 209 人看过

员工核心提示:

深圳一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李某在跳槽之后带走了该公司的不少客源,被“老东家”视作违反了“游戏规则”,索要经济赔偿。昨日,双方坐上了仲裁庭,都认为是对方存在过错。业内人士认为,年底是跳槽的高峰期,员工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为“老东家”保守商业秘密,再次成为受人关注的热门话题。

正文:

合同曾约定保密事项

2000年6月7日,李某与深圳某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李某必须保守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李某也书面承诺:在其受雇佣期间得到的相关情报,诸如顾客资料、支付体系、合约事项等,全部作为保密事项。如有违反,李某将被受到革职处分,同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由于李某工作出色,公司对其颇为满意,双方的劳动合同一直延续至2005年6月到期,李某也由普通的业务员做到了中层管理职位,后来又当上了业务部门的经理。然而就在不久前,这家公司发现,李某在工作之余又同别的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兼职协议书。其合同中明确约定,李某是另一家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李某为兼职公司联系所签的咨询合约按咨询费的20%提成。李某没有向自己的受聘公司提起这件事。公司认为,李某此举违反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且存在主观欺诈恶意,应赔偿损失。

带走客户另觅“伯乐”

事情暴露之后,2005年初,李某索性带着自己的全部客源离开了“老东家”,单方面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同时,他将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披露给“新东家”,导致两家大型客户最终与其“新东家”签订了委托合同书。对此,李某认为这是正当的人员流动,客户选择新的合作伙伴也是在市场机制下自由选择的结果,并没有违反法律。

李某认为,自己当初的确曾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李某说,合同规定了自己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公司并未对此予以经济补偿。作为一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的。

仲裁称违背竞业禁止

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分别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竞业禁止原则。仲裁委员会指出,李某作为公司的员工,向被告隐瞒其同时服务于另一家公司的事实,这种行为违背了双方劳动合同中对于保密事项的约定。我国公司法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作了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另外,“劳动法”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案中,李某属于经理级别的员工,负有该项竞业禁止的义务,仲裁委员会据此裁定,李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共2页:

专家认为商业秘密立法应健全

记者就本案例采访了一位研究经济法的教授。据这位教授介绍,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正当竞争。

他同时指出,竞业禁止如果被滥用,不利于市场资源的合理流通和优化配置。据介绍,目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健全。在国外很多先进的立法中,不仅对于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有要求,同时规定了企业应当据此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才能做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作者:王舒

共2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公司职员违约“跳槽”被判赔8万元
    沈阳一家保险公司职员韩某因违反劳动合同,擅自跳槽,日前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次性赔付原单位违约金8万余元。韩某在沈阳市一家保险公司从事客户开发工作,他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未经原保险公司同意,韩某提前离职,于2004年8月跳槽到有竞争关系的新保险公司。原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如员工从事理赔、资金运用、产品开发、财会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员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90天通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支付赔偿金。韩某不辞而别,理应赔偿公司损失,但韩某并没有理会。
    2023-06-09
    379人看过
  • 公司销售副总跳槽遭索赔10万
    10月11日,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皇-明集团”)诉该公司前负责销售工作的副总经理李-骏泄露该公司商业机密一案,在山东省德州市德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字串72002年3月19日,李-骏应聘到皇-明集团任销售副总一职,双方随即签订了《保密协议书》,约定:“乙方(即李-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即皇-明集团),离开后五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科研、生产、经营内容有关的工作,不得为甲方任何同行单位(如太阳能或其他热水器行业),服务和工作(包括业务时间)。否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泄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字串82007年4月29日,以德州为大本营的皇-明集团将李-骏起诉到德州市德城区法院。起诉书说:2004年,李-骏在未办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了皇-明集团,并随之来到了生产同类产品的**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下称“**
    2023-06-12
    478人看过
  •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并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是否要赔偿看具体情况:1、如果高管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高管跳槽时带走客源至竞争公司任职,或者有意泄露客户名单的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高管未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高管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也未违反约定,即便原公司因此遭受损失,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并且,高管违约主张赔偿时,要按高管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按约定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
    2023-03-16
    365人看过
  • 跳槽去客户公司会违反保密协议吗
    如果是在进公司的时候签订了相关的保密协议的话是可以跳槽,但该合同中的保密项是有效期在两年以内的,如果是在两年内作为该公司辞职后的员工也是要做到保密协议上面的,不然就是属于违法的,对方是有权利去进行上述,索要相关的赔偿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劳动法就有相关的规定的。一、保密协议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对于违约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员工保密协议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
    2023-06-25
    350人看过
  • 直播艺人跳槽公司可以起诉索赔吗
    一、直播艺人跳槽公司可以起诉索赔吗可以。跳槽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在未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网红主播违约私自在其他平台直播,或直接跳槽其他平台,公司是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权,要求主播赔偿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二、网络主播违约跳槽怎么处罚网络主播违约跳槽需要按照主播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2023-06-16
    221人看过
  • 航空公司高额索赔封存证照阻碍飞行员跳槽
    有100余名飞行员打了辞职报告,但都没有顺利跳槽。今天,记者在飞行员辞职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国有航空公司为培养飞行员付出的巨额费用和对辞职飞行员有关证照的封存保管,是阻碍飞行员跳槽的两大因素。今年6月,江苏某航空公司8名飞行员因跳槽遭航空公司索赔,要求每人赔偿210万元的培训费。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飞行员要付给航空公司107万元至186万元不等的赔偿。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侯海军介绍说,目前,原告航空公司已提出上诉,案件正在二审中。飞行员是特殊群体,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树兴说,公司为培养飞行员付出巨额费用,有些隐性培训费用无法计算,飞行员跳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是阻碍飞行员跳槽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作为民营企业的春秋航空公司飞行部总裁助理陈根章认为,国有航空公司索赔巨额培训费是影响辞职飞行员跳槽的一个因素。他在列举了一名高中生从进
    2023-06-09
    195人看过
  • 服务期内跳槽追高薪反被索赔
    案情经过小丽是某食品制造公司去年新招聘的90后大学生。公司出资将小丽送到国外厂家培训了2个月,并就此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一次同学聚会时,有人建议小丽利用自己的出国背景再找一份薪酬更高的工作,小丽也觉得自己工资待遇比较低,便向某食品制造公司递交了辞职信。而该食品制造公司认为小丽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于近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小丽承担违约金5万元。小丽这才慌了神。法官释法张江洲法官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安排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项。因此,如果90后职场新人违反服务期限的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需要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对于刚刚入职,经济能力较弱的90后职场新人而言,不啻为一笔高额费用。就此,张法官提醒90后职场新人:在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情况下,辞职时必须非常慎重,要充分
    2023-04-25
    75人看过
  • 跳槽请别卷走公司商业秘密
    离职带走客户信息提供给新东家使用厦门中院判决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赔偿损失40万元本报讯(刘晓燕郑金雄通讯员刘文珍)跳槽后带走公司客户信息,并提供给新就职的公司使用。近日,这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被告厦门晨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蔡建坤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厦门弘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金盛铜器铸造制品厂”、“敬佛阁佛具香港有限公司”等106个客户名单,销毁全部侵权的信息载体;被告厦门晨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蔡建坤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含合理支出)。法院审理查明,曾建忠、蔡建坤原系弘慧公司的职员,二人先后于2005年5月、2007年4月离开弘慧公司,曾建忠与他人共同组建厦门晨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蔡建坤离开弘慧公司即到晨亿公司工作。蔡建坤在弘慧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弘慧公司CRM软件开发,离职时将该CRM软件及其数据库和部分文档资料带到晨亿公司并由该公
    2023-06-09
    246人看过
  • 公司员工跳槽到同行上班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如果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企业上班,是违反竞业条款的情形,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
    2023-02-28
    295人看过
  • 劳动纠纷员工索赔经济补偿单位反索跳槽损失
    覃某被公司派往越南工作,因回国探亲时发生待遇纠纷,他便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向原公司索要经济补偿。而原公司却认为他中途跳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反而向他索赔12万多元。11月20日,这起纠纷在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员工:回国探亲遭“晾”现年32岁的覃某,是象州县象州镇龙富村人。他称,他在1997年2月应聘到南宁市龙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南宁龙庆公司)做修理工,但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2年7月25日才签订劳动协议书。同年8月,他服从公司派遣,到越南北宁龙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越南龙庆公司)工作,该公司是由南宁龙庆公司出资设立的。2003年8月25日合同期满后,他和南宁龙庆公司、越南龙庆公司三方又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由南宁龙庆公司负责办理他的出国手续,越南龙庆公司负责监督他的工作,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终止合同,否则需承担6000元的
    2023-06-09
    188人看过
  • 跳槽员工培训费赔偿问题
    随着劳动者择业自主性越来越强,跳槽现象也更加普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由于劳动者跳槽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大损失,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培训员工是为他人做嫁衣,不愿承担这个风险;但不进行培训又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发展需要,这是两难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其中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双方的权益。案例:员工违约引发劳动争议案例1小李2000年进入某公司任技术部门的工程师,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小李工作表现很突出,2001年12月公司安排他到加拿大参加一个产品维修培训。当时,小李与单位签订了一个担保协议,由小李的妻子为他,赴加拿大培训提供担保,作为小李的经济保证人。其中约定,若小李参加培训后继续为公司工作未满3年辞职,小李的妻子应负担保责任,赔偿公司为小李培训而支付的全部费用5万元,培训责任可按小李进修后回公司的工作服务期递减,即继续工作不满1年的赔
    2023-08-17
    138人看过
  • 副总裁“跳槽”被判赔
    日前,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被告成都某数码公司、被告陈某(数码公司副总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海淀法院审结,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成都数码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科技公司人民币50万元。科技公司诉称:陈某原系科技公司职员,曾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与公司签订有包含竞业禁止内容的劳动合同。后被告违反承诺,在两年的竞业禁止期内到数码公司工作,利用其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为数码公司提升竞争优势,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失。请求判令陈某与数码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陈某与数码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万元。成都某数码公司认为,科技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商业秘密实际存在,且其所称的商业秘密不符合法定要件。成都数码公司不知陈某是否对科技公司负有竞业禁止义务或有侵犯这家科技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陈某是从其他单位离职后才主动与数码公司联系的,因此数码公司聘用陈某的行为并无过错。陈某认为,自己是在办
    2023-06-09
    151人看过
  • 公司有权限制员工跳槽到哪里吗?
    问:陈先生是一位软件工程师,前不久应聘到一家网站公司工作。该公司在面试双方都满意后,要求陈先生签一份保密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竞业禁止条款。禁止条款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在与本公司结束雇佣关系后,不得加入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也不能加入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陈先生一时很不明白,企业怎么会有权限制自己跳槽到哪里吗?这种协议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吗?答: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绝对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对于公司来说,已经越来越重要了。根据《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下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生产同一种核心
    2023-06-09
    355人看过
  • 员工违约跳槽为何还赢官司
    因未对离职员工进行补偿,原告企业制定的竞业禁止条款被判无效一条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了张宇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工作,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可是,违约的张宇却被法院判决不必支付违约金。张宇(化名)是沈阳A公司的技术人员,由于技术过硬很受器重。2004年5月,公司与张宇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张宇在离开公司二年内不得到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从事工作。如果违反约定,就要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要向公司支付1万元违约金——原来,张宇对公司所在的行业和其技术工作都比较了解,一旦被竞争对手雇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2005年5月劳动合同期满时,张宇并没有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而是离开A公司跳槽到更具发展前景的B公司。当年9月,A公司拿着以前和张宇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张宇按照合同的约定付给公司1万元违约金。省劳动仲裁委
    2023-06-09
    13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员工跳槽公司不应该赔偿员工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公司就跳槽走人,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尽管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但是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不提前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 跳槽带走全部客户资料新单位被判共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新华报业网讯跳槽后违反了与原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复制带走了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当原单位知晓这一切之后,不仅该员工被起诉,其新单位也因此跟着遭殃,被判共同承担80余万的赔偿费用。孟维(化名)曾经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进入公司之后,他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书》,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工作了一段时间,孟维的业务水平十分突出。后来,他与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取得了联系。2002年8月
    •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而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4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高管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高管跳槽时带走客源至竞争公司任职的行为,或泄露客户名单等行为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高管未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其既不违反法律也未违反约定,即便原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 公司为员工跳槽是否需要给员工赔偿违约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即使他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告知义务,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是在他跳槽前必须注意的。当然,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况,那么,他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一、未按照
    • 没签合同的跳槽跳槽对员工的影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据悉,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的索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