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二)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五)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请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在六十天左右做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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