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仍有下列情形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在二级(含二级)以下;(2)二、三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脚全部肌肉麻痹,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中度运动障碍无肢体麻痹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心室疾病左心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各种难治性严重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g/dl(含6g/dl)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者为3/4
慢性严重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慢性肾功能衰竭
各种代谢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心、脑、肾、肺、肝等多个主要器官的严重并发症
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或复发,放化疗
一只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一只眼有矫正视力;2或场半径≤20度
双眼矫正视力<;1或场半径≤20度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经系统治疗2年后仍有下列症状之一,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力低下);持续或频繁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频繁的情绪不稳定和不可控制的冲动性攻击行为
精神分裂症患者经5年系统治疗后不能恢复正常;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坚定,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经系统治疗5年后不能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强迫症患者的职业功能
有明显强迫人格基础的顽固性强迫症患者经过5年系统治疗无效,严重影响其职业功能
<P>17。符合《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1-4级的人员第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大多为: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形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3级(2)两、三肢瘫痪,肌力4级(3)单手或单脚瘫痪,肌力2级(4)双手或双脚完全瘫痪,肌力3级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处于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各种瘘
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
矫正视力提高≤一只眼睛0.05≤另一组为0.3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91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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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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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XXX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XXX长期重度呼吸困难。XXX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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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1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包括以下17种标准,分别有以下内容: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1.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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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有: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1、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2、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3、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 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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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是怎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4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有: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1、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2、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3、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 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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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判断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有: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1、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2、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3、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 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