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认识误区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53:40 399 人看过

问题:我是去年到该公司的,我的上司想开除我,并和人事部经理协商此事,该经理说因不满我试用期的表现要解雇我,并让我提出离职申请。当然我没有提出离职,并且我要求赔偿无故解约的违约金。公司现在否认开除我的说法,让我回到岗位上继续工作,我不肯,这两个月来,我准时上下班,但不做任何工作,直到赔偿我为止,请问这样对吗?

答复:上述是一位普通劳动者的问题,其中包含了一些常见的误解,使得整件描述变得扑朔迷离:

说试用期却不知有否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可选约定条款,它是随劳动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提问者所在公司经理提出试用期工作不满意,那就要看是不是已经签过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任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都是没有意义的。

解雇为什么要让员工提申请?

公司对试用期内员工不满意,如果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内,则需要对员工作适当培训或者调岗,仍觉得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但需要给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则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了。无论哪方提出解除,都应该拿出书面的通知来。

员工离职由谁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曾书面约定合法违约金的,员工提前离职一般有违约金的问题。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相反,则由劳动者支付。但是违约金不是经济补偿金,先前没有约定是不可以随便提出这个要求的。

开除和解雇有什么关系?

开除主要是过去劳动部奖惩条例中的说法,现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私企、外企等非公经济中的开除其实是指过错性解除,因为员工严重违纪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能把开除和解雇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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