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各自的职责和成立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16 01:01:32 185 人看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案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3、确定筹备组成员

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5、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6、筹备组的工作

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8、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9、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10、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11、业主大会的召开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13、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14、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

15、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16、业主委员会备案

17、刻制印章

18、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19、资料存存。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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