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金刑适用的必要性罚金刑作为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方法,具有悠久的历史,奉律中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赀,相当于现行的罚金刑,其是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行为和普通百姓的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近代,罚金刑更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被广泛采用,并不断发展完善,成为与自由刑地位相当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80年代制定旧刑法典时虽规定了罚金刑,但只有20个条文涉及,适用的范围相当狭窄。那时罚金刑适用较少主要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分不开。当时社会经济比较落后,人们的物质财富贫乏,相对较小,因此适用罚金刑在当时没有太大的社会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增大,人们的物质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经济犯罪不断增多,罚金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大。因此,修订后的现行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涉及到罚金刑的条文达到147条之多,涉及的范围涵盖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罪行。现行刑法广泛采用罚金刑是刑罚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主要是因为罚金刑有自身的优势,弥补了短期自由刑在某些方面的不足。首先,近现代作为主要刑种的自由刑,容易造成罪犯间的交叉感染,违背教育改造的初衷,而罚金刑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对犯罪人不用关押,从而避免了狱中交叉感染。其次,自由刑需要关押的场所,国家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改善关押条件,而罚金刑的执行不需要什么费用,相反可以增加国库收入。再次,罚金刑剥夺了犯罪分子继续实施犯罪的资本,从客观上可以防止重新犯罪。最后,自由刑无法对法人适用,罚金刑是对付法人犯罪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因此,提高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成为现代刑法改革的一大趋势。
二、罚金刑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方式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是指罚金刑适用哪些类型的犯罪,它反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罚金刑已得到广泛的适用,但其主要还是针对谋取非法利益的贪利性和财产的适用。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单处罚金。在刑法分则的规定中,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贪污赂贿罪等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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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解答刑诉法的适用问题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9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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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适用的问题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11、不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况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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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罚金刑可以单独适用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01.罚金的适用对象: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部分具体罪名规定了罚金。 (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中约一半的具体罪名规定了罚金。 2.罚金刑可以单独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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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适用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8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