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为使所有企业公平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中国根据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退税计算方法。商业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商业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简单明了,也符合出口“退后退”的退税原则。我不会在这里重复。作者只讨论了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分别代表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三步”:第一步,免征增值税,即免征增值税,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商品,在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事实上,出口销售不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步是抵扣,即抵扣增值税,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商品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动力等应退还的进项税额,第三步,退税,是指当生产企业当期出口的自产商品进项税额大于当期内销应纳税额时,未冲销的部分应退还
(I)具体计算过程
1.出口货物销售免税,即,出口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未免税和未扣除的可抵扣税额=免税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计算出口货物不能免税或扣除的税额免税,抵免和退税(本部分计入成本)=出口货物FOB价格×人民币汇率×(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和退税金额不予减免
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货物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免税、退税不能减免的税额)-上期留存税额。如果当前应纳税额为≥0,当期应纳税额;如果当前应纳税金额<;0,则应在当期支付退税,其中本期应纳税额为本期末留存的税额
5.计算抵税额=原材料采购免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6.计算免税额和退税额=出口货物FOB价格×人民币汇率×税金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免税额7.确定当前的退税和免税额
(1)如果当期期末保留的税额≤本期末减免税额,本期末应纳税额=本期末留存税额,当期免税和退税=当期免税和退税金额-当期应纳税额
(2)例如,当期期末留存税额>;如果本次退税被免征,则本次应交退税=本次退税,本次免税=0
(二)上述计算公式存在问题
1.计算过程繁琐,工作量大
2.公式中部分表达式不准确。例如,“税收抵免”和“税收抵免”应改为“税收抵免”和“税收抵免”,因为“税收抵免”和“税收抵免”中的“税收抵免”和“免税”指的是计算的第一步——出口销售税免税后,只有“税收抵免”和“税收抵免”
3.退税的计算依据违反零税率的规定。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参照国际惯例制定的。税法明确规定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于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如果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0%-当期进项税额=0-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由于应纳税额为0,这表明企业在这一环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家应向企业退税。退税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即企业出口前在采购环节实际缴纳的进项税。只有出口环节免税,上一环节进项税同时退税,出口企业才能真正以不征收增值税为代价参与国际竞争。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是不可退还的,因此我国是一个不完全退税的国家。与实行消费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税负过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采购投入额×出口退税率更符合零税率的本质含义。大多数制造企业在国内出口和销售,出口货物的原材料进项税往往难以准确确定,因此采用“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在确定免税额时,计算依据为“出口货物FOB价格”×与用于出口货物的原材料采购金额相比,计算依据明显过大。虽然对生产企业有利,但与零税率的本质含义相悖
4.“免、抵、退”退税计算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退税不公平,影响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在“免、抵、退”的退税方式下,企业有两种可能进行退税:
(1)生产企业本月应纳税额为≥0,本期应付税款不需要退税,表示本期所有退税均被本期内销抵消。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的抵免和退税是当期进项税的一部分,具体金额无法准确计算
(2)生产企业本月应纳税额<;0,则应退还当前的退税,这表明当前的退税未被当前的国内销售完全抵消。多少钱?有两种情况。首先,如果本期末留存的税款金额≤本期末免税、退税金额,是指本期末可退税金额已被本期末内销抵减,未抵减的金额视为本期末可退税金额,本期末应退税额=应纳税额。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抵免和退税是进项税的一部分,加上当期期末留存的税额(实质上也是当期的进项税)。因此,税收抵免和退税是进项税的一部分。第二,例如,本期末留存的税额>;本期免税、抵免、退税是指内销销项税额过小,不仅不能抵扣出口退税,而且不能抵扣内销投入(因此本期扣减=本期末本期扣减-本期退税),则当期退税=当期免税、抵免、退税,可视为按同一退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此时,退税明显高于前两种情况,且退税不公平
正是由于这一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的退税,企业很难提前预测退税,影响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正常开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方案:(一)改革思路
根据内销和外销分配本期可抵扣投入额,然后分别计算应交国内销售税和出口退税
(II)计算步骤
步骤1:出口免税
步骤2:计算可抵扣投入额=当期采购投入总额-免税采购投入额
步骤3:计算分配本期可抵扣进项金额比率=可抵扣进项金额/(本期内销额+出口货物FOB价)×外汇(人民币汇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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