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关于下班买菜的工伤问题,需要同时满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范围,比如:职工下班途中去菜市场买菜,先从事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这个时间段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再回家,而且是顺路,也应理解为合理路线内。
二、合理是工伤认定关键词
《规定》第六条中多处提到合理一词,赵大光表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所以要本着同情保护受伤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什么又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一句话说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三、特殊用工关系谁来担责
答案: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同时,劳动关系处理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往往劳动者很难证明自己到底在为谁工作,特别是一些劳务派遣的情况。《规定》第三条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比较特殊的用工情况进行列举,明确了到底应该谁来负责。
五类用工情况明确担责单位:
1、双重劳动关系担责单位: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
2、劳务派遣担责单位:派遣单位
3、单位指派担责单位:指派单位
4、用工单位违法转包担责单位:用工单位
5、个人挂靠担责单位:被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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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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