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8:52:18 473 人看过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一、转让交定金流程,为什么定金不能反担保

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是由这两种担保方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依《民法典》关于留置的规定,只有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特定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可对按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其特定债权的实现。而因担保人与债权人间担保合同,担保人并不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从发生留置权;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亦不属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特定债权之列。担保人纵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与其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追偿权之间亦无成立留置权所必须的牵连性,不能发生担保追偿权实现的留置权;而如果债务人与担保人另行约定将担保人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保障其追偿实现的担保物,则所形成的担保关系应为质押反担保,而不是什么留置反担保。可见,无论如何设计,也无法将法定的留置权作为约定的反担保措施来使用。定金是作为主合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他担保方式担保效能的单向性不同,定金的担保效能具有双向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反担保合同既不属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义务的双务合同,更不是主合同,反担保的担保效能只能单向地指向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无从具有双向性。担保人不履行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的,只能由债权人向其追究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均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纵本担保人收取担保费、保证金,亦只发生返还、划付的问题而无双倍返还的罚则。显而易见,定金担保的适用前提及其规则均无法转用于反担保,故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形式

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如下:

1、存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履行担保合同而提前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行为;

2、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

4、质押;

5、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至债务人欠的债务全部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保证合同可以独立于主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所以保证合同不可以独立于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单务性质:房产抵押合同的合同性质是什么?
    抵押合同是单务合同。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把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把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按抵物的不同,抵押可以分为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这两种形式。我国的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无证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无证房产抵押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023-07-17
    136人看过
  • 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有什么性质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其性质属于缔约过错责任。所谓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给确信该合同能够成立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制度。其特点有四:其一缔约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其二缔约过错责任是缔结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其三缔约过错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律基础的民事责任;其四缔约过错责任是以补偿对方损失为后果,以弥补性承担方式为特征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它处于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并列的地位。它既非以成立有效的合同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非以非表意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侵权责任,而是一种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过错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该种责任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首次提出,为了弥补民法典和侵权行为法之欠缺,德国判例迅即将缔约上过错责任发展为一项原则。我国《民法典》已在合同
    2023-06-14
    239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什么性质合同
    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范畴。意外伤害一般包括两类责任,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是给付性合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是补偿性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
    2023-03-01
    162人看过
  •  "共同债务:担保性质"
    夫妻一方提供无偿担保时,所承担的债务应被视为个人债务。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并获得了经济利益,且该利益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一方提供无偿担保时,所承担的债务应被视为个人债务。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并获得了经济利益,且该利益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 民 法 典 】 夫 妻 一 方 提 供 担 保 , 如 何 判 断 为 共 同 债 务 ?在夫妻关系中,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素材所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是看所负债务的原因和用途,不应只看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负债、对方是否知情等。对于夫妻双方结婚前借款筹办结婚用品所欠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等,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的,出走一方没有过错的,其为日
    2023-09-19
    335人看过
  • 什么是代理合同性质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1)代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人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活动,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2)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3)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4)代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一、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吗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
    2023-03-10
    148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涵义与性质,担保合同的可撤销事由有哪些
    一、担保合同的涵义与性质担保合同的涵义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
    2023-01-20
    244人看过
  • 合同合同性质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②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一、合同所需的附件必须要单独签字吗合同中的附件需要单独签字。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未签字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二、不规范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
    2023-03-08
    280人看过
  • 合同履约担保的适用范围与性质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担保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等。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
    2023-03-04
    445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性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工程款依现行法律规定,当合同无效后,对已经取得的财物应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但是,建筑工程与其他财物不同,无法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或者恢复原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经济损失。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工程完工状况,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使缺陷得到弥补,达到验收标准的,在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建设工程就丧失利用价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023-04-02
    319人看过
  • 合同担保中转质是什么意思
    转质,就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人这样以原质押物作为自身债务的担保而将其占有权移转给自己的债权人的权利就是转质权。一、民法典上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有效吗?首先,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再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不动产不得设立质权二、什么是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是指在设定质权时,行为人以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当被背书人依法实行他的债权时,就可以行使该票据权利。背书人作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作为质权人。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该质押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2023-06-26
    277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一、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三)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
    2023-04-30
    7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得转让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二、什么性质不得转让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其内容仅针对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这类合同一旦转让,将使得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2023-03-17
    131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性质及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性质担保物权具有如下性质: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2.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与担保物权全部行使其权利。意识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的整体性。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或者保险金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4.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优先受偿性是指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
    2023-05-06
    423人看过
  • 担保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担保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担保公司属于金融行业,但其性质上属于非金融机构。这一界定源于担保公司并未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因此在法律上不被归类为传统的金融机构。二、担保公司经营业务担保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围绕为借款人或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展开。1.担保公司可以根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借款人或企业的资质、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为其提供担保服务。2.担保公司通常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进行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一旦决定提供担保,担保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并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相应的代偿责任。3.除了传统的贷款担保业务外,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其他多种融资性担保业务,如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这些业务旨在满足不同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4.担保公司还可以兼营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如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以及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三、担
    2024-07-15
    38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委托担保合同质押担保的性质是哪些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委托担保合同质押担保的性质如下所示: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 抵押担保属什么性质的担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5
      1、抵押担保是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
    • 借贷合同的担保性质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
      其他回答 是有效,我看了内容没有违法的地方。另外合同至少得三份,担保人也得给一份。 第6条建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可以参考: 为保证甲方按时归还借款,丙方自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开支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甲方还清
    • 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实质性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1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来考虑的。具体的确认方法如下: 1、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
    • 什么是合同性质签订保证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3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