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08:53:00 353 人看过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7、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一、无证上岗安全员违法吗?

无证做安全员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什么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所依法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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