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权利如何实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7:51:28 384 人看过

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否要起诉才能实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分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已经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担保人可以不另行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其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

什么是担保人的追偿权

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的人追偿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以下情形可以获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1、担保合同有效时,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时,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因无效的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3、连带共同担保中,已经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就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所谓连带共同担保,是指是保证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时,各个保证人就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存在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在自己承担的范围内向反担保人追偿。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另外一个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后,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时,由反担保人(另外一个第三人)负责清偿该追偿责任,或者就债务人、另外一个第三人的特定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由上可见,担保人一旦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同时还可以接管一切为债务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对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对反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也属于担保人的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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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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