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与申诉控告有什么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23:46 352 人看过

人事争议仲裁与申诉控告属于不同性质的解决人事争议的方式。

其差异是:

(1)性质不同。人事争议仲裁是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居中处理人事争议,具有准司法性;而申诉控告则是一种行政内部行政行为;

(2)对象不同。申诉控告人只能是国家公务员个人,而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可以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申诉控告主要适用人事部《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则适用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我州《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4)适用原则不同。人事争议仲裁适用调解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申诉控告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5)受理机构不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受理机构是有关的行政机关,而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机构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仲裁员须遵循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此外,还应遵循人事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主要是:

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独立办案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2、合议原则。合议是指在仲裁过程中案件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仲裁公主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避免主观臆断,保证公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3、回避原则。回避是指当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得参加该案的仲裁活动,以防止徇私舞弊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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