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不同而引起的争议,也称劳动争议。其中有些是关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产生的争议;有些是因要求新权利而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是因制定或改变工作条件而产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纠纷一般是由合同和侵权行为引起的
起诉书:劳动争议起诉书(纠纷)和民事起诉书(纠纷)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以保护劳动者(农民工)的权利,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双方盖章签署的劳动合同才可以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经录用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诉讼事由为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诉讼事由为劳动合同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在本案中,只要上诉人(原告)和被上诉人(被告)有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法律关系即为劳动关系,属于西方国家《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有些劳动争议由普通法院审理,有些则由专门的劳动法院处理。特别劳动法庭解决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欧洲的公会法庭。1806年,法国在里约热内卢设立了劳工法庭。此后,意大利、德国和其他国家设立了劳动法院。许多国家采取四种措施处理劳动争议: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劳动双方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法律关系纠纷
劳动争议是现实中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可以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的纠纷也在所难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而且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要正确把握劳动争议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纠正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也称为劳动争议或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双方是指劳动关系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有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劳动争议的特点:
(1)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工人,另一方是雇主。职工主要是指与中国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中国境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具有劳动主体法律关系的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未发生争议,即使争议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流动引起的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之间劳动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务主体在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务纠纷
(2)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劳动关系实现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则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惩等(3)劳动争议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或对抗性矛盾,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来说,劳动教养是一种非对抗性矛盾,对社会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
(I)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引起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8)因恢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职工退休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上诉是以书面形式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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