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分析及经验总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11:40:11 167 人看过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主要采用一裁二审制度。然而,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劳动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之间存在诸多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问题。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劳动仲裁裁决与民事诉讼裁决之间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以及仲裁裁决与民事诉讼判决之间的衔接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之间建立了衔接机制,以实现仲裁裁决与民事诉讼裁决的衔接。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crrently采用一裁二审制度。即: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作出裁决后,对该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对该裁判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于二审人民法院,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劳动争议纠纷才能最终得到解决。(一)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既无权维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亦无权改判或发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有在当事人服从裁决而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在能显示其存在的必要性,只要一进入司法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就没有任何价值。而根据目前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比例大大超过了服从裁决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国家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经过一裁二审,处理和审理时间加在一起,比一般的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还要长,以至于当事人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其自身诉讼成本的加大。(三)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了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诸多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问题。立法的不明确造成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权的不明确,无形中损害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形象。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的 优 化 建 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请求解决:

1.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 调解程序

3. 仲裁程序

4. 法院审判程序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发生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对该裁判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于二审人民法院,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人民法院既无权维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亦无权改判或发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有在当事人服从裁决而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能显示其存在的必要性,而根据目前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比例大大超过了仲裁裁决的比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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