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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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一:劳动者在用工主体变更情况下的合理维权 案例二: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 由谁支付 案例三:因工负伤后如何享受待遇 案例四: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协议应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案例五: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条款 案例六:用人单位应慎用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二倍补偿 标准的赔偿责任 案例八:女职工怀孕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九: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案例十: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等手续 案例十一: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十二: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十三:因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主动辞职也应支 付经济补偿 案例十四:变更聘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案例十五: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及期间待遇 案例十六:劳动合同期满可以单方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十七: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十八:如何计发加班工资 案例十九: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例二十:以提供培训为名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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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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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1)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
2020.07.04 152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谁主张谁举证;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举证;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其他。
2020.02.10 116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上诉的条件?
劳动诉讼的当事上诉需要以下条件: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上诉;上诉主体为原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递交上诉状;其他。
2020.07.2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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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案件争议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之间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就是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其次就是这两种争议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
2022-05-04 15,340 -
如何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分析是否适用劳动仲裁?
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双方因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分歧的行为就叫做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出现是很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所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才是公司正常发展的有力保障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
2022-07-11 15,340 -
劳动争议案件与人事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而不表现为
2022-03-28 15,340 -
劳动争议案件的分类劳动争议的案件涉及哪些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
2022-04-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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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次
1,138 2022.04.17 -
00:51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原则上是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的申请,这是一般时效; 2、特殊时效:欠薪加在职,时效不受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纠纷又只限于拖欠劳动报酬,就属于欠薪加在职,那么劳动仲裁不受一年
3,294 2022.04.17 -
01:05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2,07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