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制度是否具有长期实施的价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8:20:46 471 人看过

时间不确定。只要脱贫,马上就会取消。不脱贫,一直有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包括低保户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家里还有劳动力可以通过生产劳动发家致富,低保户包括因为种种原因生活困难只能吃国家救济的家庭,除了临时失业的,基本上不可能再脱离这个层次。

经济学博士:不合理购房附加费何以长期存在

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

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告称,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1月24日《新京报》)

银行在向购房者发放贷款时,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然而,在该公告下发之前,这笔银行受益的律师费却是由购房者支付的,甚至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其实,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所掏的“冤枉钱”还不止于此,一直为大众所诟病的房贷险也应该位列其中:购房者被强制要求购买的房贷险,该险种的第一受益人居然是银行,而非购房者,然而购买费用却全部要购房者支付。

近年来,高企的房价已经令广大购房者压力巨大,甚至债台高筑了,那么律师费和房贷险等不合理费用为何还要由购房者承担呢?

表面看来,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在购房时“糊涂付费”的原因。在各种繁琐的手续和流程面前,购房者在匆忙间只能听从“安排”,而无暇仔细探究其中原委。而且,相对于高昂的房价而言,这些费用显得“微不足道”。但是,就是这些看似不大的费用,在火爆的楼市交易中,已经汇集为一笔“巨资”。据报道,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已经超过了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为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市有近1亿元的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了。

深入探悉可以发现,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三)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贷相关文章
  •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价值分析
    人格是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法律上的人有自然人和法人,现代民商法普遍将公司作为一种法律上的人,即法人,因为公司存在的基础是独立的名称、住所、资本、组织机构等,在此基础上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因此获得了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这时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与自然人相类似,被赋予了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公司因此也就被赋予了可以对抗其创造者的法律权利。公司拥有与其成员财产相区别的、权利界限清晰的、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独立人格制度的设计使公司有仅有血有肉,而且有了灵魂,不仅可以动,而且还可以思想,所以在经营活动中游刃有余,它一经提出,就如携带了魔界的符咒,迅猛发展,又变幻无常,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它突破了以往合伙经济主体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使股东的经营风险具有了确定性和稳定性,从而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资本的积
    2023-02-28
    121人看过
  •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
    引入破产重整程序、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新《破产法》的最大创新之处。破产重整是一种再建型债务清偿程序,它的确立,标志着现代破产法价值追求完成了从债权人利益至上的个人本位到兼顾债务人利益再到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本位的转变。为实现破产重整所蕴含的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本位理念,新《破产法》设立了破产重整的申请制度、担保限制制度、自动冻结制度、分组表决制度以及重整计划的法院批准制度。为确保这些制度的实施,法院担当了衡平、指挥、监督、协调等重要角色,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关键词:破产重整、社会利益、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历时10年完成草案起草工作,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已施行20年的《破产法(试行)》。一国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该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相对于旧《破产法》,新增的重整程序是新《破产法》最大的创新,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的一项空白
    2023-06-11
    348人看过
  • 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要求,"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要求,要"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这些规定是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
    2023-06-09
    451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制度及实施细节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包括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因此,我们可以将“出让”改为“转让”,将“出让”改为“转让”,这样就能够保持原句的意义不变。最终答案为: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
    2023-12-14
    241人看过
  • 假释制度价值论
    目次一、假释的理论基础(一)个别预防论(二)目的刑论刑罚观(三)主观主义(四)行刑经济化(五)行刑社会化二、假释的目的三、假释的功能与负作用(一)假释的功能(二)假释的负作用(三)利弊相权四、假释性质探讨假释制度并非我国本土资源,而是一种来自国外的舶来品。作为一种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刑罚制度,它在我国至今时存不过百年。而且,与其被誉为近代西方刑法两大宠儿之一不太相称的是,假释制度至今在我国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仍缺乏足够的关注。但足以慰籍的是,97刑法典在假释制度上的重大修订代表了人们在这方面的努力,相关理论的研究也开始回应这一立法变动。然而,相对于其它刑罚制度如缓刑、减刑而言,假释制度似乎还是稍显寂寞,既无学界倾注的足够热情,也无令人满意的实践运用现状。这一切在国际行刑非监禁化,行刑宽缓、人道、民主的趋势下,充分显露了我国假释制度的尴尬。为改变这种尴尬的局面,理论的先行是必要的,因为
    2023-06-11
    377人看过
  • 企业建立实习制度的意义
    实习生制度是企业实习生管理的核心,其目的是对企业实习生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而实习生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实习生只是他们在企业中的称呼,当他们回到学校又是一名学生,走向社会又成为了求职者,因此,企业建立实习生制度是有多方面意义的。一、企业意义1.建立实习生制度是企业应尽的一种社会义务现如今有很多企业在招聘时难以招到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所需人才,便开始埋怨学校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脱钩,埋怨学生只会读死书不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有200家企业、上千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参与的“浙江大学生就业实习工程”进行4个多月后,“天生我才网”对参与其中的16家企业做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实习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眼高手低”。实际上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不但不应该埋怨,而是负有一定责任的。现在大学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很强的职业意识,并且他们年轻、可塑性强、富有创新意识,这正符合企业的成长与竞争的需求,但是他们在职业规划、职业素质
    2023-06-10
    263人看过
  • 合理构建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价值
    1.诉讼费用关系到普通民众诉讼观念的转变。诉讼费用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重要成本,它的收取标准、费用构成、负担原则、征收管理程序等内容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参与诉讼时对国家司法的态度与评价。而当事人的这种态度与评价恰恰是司法权威以及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上述有关诉讼费用的若干内容还会间接影响普通社会公众对待司法的看法,进而决定他们在自身面临权利救济之必要时的途径选择。如果司法的成本(在我国不仅指诉讼费用,还包括隐性的成本)过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赖与需求势必受到压抑。2.诉讼费用关系到宪法基本权――诉权的保障与实现。从当今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来看,诉权的基本权利属性已经成为共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更是力图通过确立诉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努力从国家根本法――宪法那里寻求诉权保障的终极法律依据。一方面,诉讼费用的收取是维持法院正常运转,保证司法供给可持续性的必要。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实现为最广大
    2023-04-23
    278人看过
  • 回避制度存在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
    回避制度来源于西方的自然公正理念,它的价值追求是程序公正,以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我国现行回避制度,对回避的种类和理由、适用对象和相应程序做了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存在着一系列致命的缺陷和瑕疵,审判机关及审判官的中立性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证,司法实践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事例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到审判机关的公信力。从回避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价值入手,首先对回避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进行评析,重点是对回避主体和回避理由的评析,指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县官制度的建议: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立法中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早在古罗马,自然正义就有了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这既是裁判者应该遵守的一条道德戒律,也是人们在构建这一法律程序时所应考虑的因素。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不仅仅是衡量程序争议的标准,其存在
    2023-04-25
    245人看过
  • 我国立功减刑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重大立功减刑程序:首先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其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特别重大立功减刑标准是怎样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023-08-18
    433人看过
  • 政务处分制度的确立与实施
    情形:(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政务警告处分有效期多长6个月,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注意并改正错误,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
    2023-07-15
    316人看过
  •  累犯减刑制度是如何具体实施的呢?
    本文介绍了累犯减刑的条件,包括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获得减刑。累犯减刑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2.在服刑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则可以获得减刑;3.若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获得减刑。 累犯减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刑罚之罪的人。对于累犯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但是,对于过失犯罪分子,累犯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另外,累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
    2023-08-27
    71人看过
  • 矿长值班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1、每天坚持按时上班,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2、对当日矿内发生的一切事务及时处理。3、了解当日上班人员情况,掌握下井人员准确数据。4、了解当日井下生产情况,掌握回采、掘进、碛头工作状况。5、了解当日井下各工作面、总回风巷有毒有害气体真实情况。6、了解当日机电设备、输电线路运转正常情况。7、了解当日维修人员维修路段及工作情况。8、了解当日矿内发生工伤事故情况。9、了解当日销售行情及信息反馈情况。10、了解当日外来人员业务接洽情况。11、了解当日新到矿上班人员及人数情况。12、了解当日上级有关指示通知精神情况。13、了解当日矿内发生的其他事项。14、值班员除处理好日常事务,必须做好值班事要记录。
    2023-06-06
    57人看过
  • 实施就业预备制度的具体方法
    一、就业预备制度实施就业预备制度,主要是把城市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接受一至三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也可以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进行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之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准备条件(上述人员统称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的人员)、(一)实施就业预备制度的具体方法1.做好基础工作(1)在对本市城乡新生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和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指导有关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并组织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的人员登记报名。(2)对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的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端正就业观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正确选择专业和职业。(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3-06-05
    189人看过
  • 合同保全制度的价值是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的价值在于,它为合同责任的实行提供了物质基础,保全了作为承担合同责任基础的责任财产,为将来的强制执行做好了准备,否则如果债务人任意处分责任财产而无限制,那么合同责任也将无用武之地。同样,特别担保中人的担保,不过是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之外增加了保证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人或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已,同样存在的保全问题,同物的担保相比,合同保全制度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只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当条件具备时,债权人便当然地拥有保全的权利。从这一角度出发,人们认为保全如同债权所具有的请求权、执行权、保有权、处分权等权能一样,应为债权固有的权能。债权保全制度与一般担保、特别担保相互为用,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体现了现代民法对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周密细致化发展趋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是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券实现的总担保
    2023-04-01
    257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贷
    词条

    房贷是指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购房为目的的借款合同,通常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购房者通过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获得一定期限的贷款额度,用于支付购房款。在贷款期限内,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可能... 更多>

    #房贷
    相关咨询
    • 建档立卡会长期存在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9
      时间不确定。只要脱贫,马上就会取消。不脱贫,一直有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包括低保户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家里还有劳动力可以通过生产劳动发家致富,低保户包括因为种种原因生活困难只能吃国家救济的家庭,除了临时失业的,基本上不可能再脱离这个层次。
    • 建档立卡有效期是多久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9-03
      建档立卡没有有效期的说法。建档立卡户是根据“两不愁三保障”,综合考虑收入等情况,按照相应识别程序纳入,然后根据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扶持,达到不愁吃不愁穿,医疗、教育、住房有保障,有稳定增收渠道,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脱贫标准后,按照退出验收指标脱贫,脱贫不脱政策。   所以,建档立卡是没有有效期的。
    • 《》实施前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0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有效力的法律《劳动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理论上应该是对法律的补充细致的说明和具体执行的标准,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先参考《劳动法》(08年1月1日前),然后再参考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违法。《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借贷转让债权是否具有实际价值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22
      在债务债权交易中,受让方有权获得被转让的债权以及相关的从属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包括在内。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并且在此过程中,债务人仍然有权向原来的债权人提出相应的抗辩。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应满足以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首先,被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真实存在的,并且在进行债权转让后,其内容不能发生任何变化。其次,被转让的债权必须具备可转让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
    • 什么叫建档立卡。怎么样建档立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档立卡: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