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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不合理购房附加费何以长期存在
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
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告称,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1月24日《新京报》)
银行在向购房者发放贷款时,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然而,在该公告下发之前,这笔银行受益的律师费却是由购房者支付的,甚至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其实,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所掏的“冤枉钱”还不止于此,一直为大众所诟病的房贷险也应该位列其中:购房者被强制要求购买的房贷险,该险种的第一受益人居然是银行,而非购房者,然而购买费用却全部要购房者支付。
近年来,高企的房价已经令广大购房者压力巨大,甚至债台高筑了,那么律师费和房贷险等不合理费用为何还要由购房者承担呢?
表面看来,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在购房时“糊涂付费”的原因。在各种繁琐的手续和流程面前,购房者在匆忙间只能听从“安排”,而无暇仔细探究其中原委。而且,相对于高昂的房价而言,这些费用显得“微不足道”。但是,就是这些看似不大的费用,在火爆的楼市交易中,已经汇集为一笔“巨资”。据报道,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已经超过了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为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市有近1亿元的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了。
深入探悉可以发现,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三)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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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是指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购房为目的的借款合同,通常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购房者通过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获得一定期限的贷款额度,用于支付购房款。在贷款期限内,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可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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