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下班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9:51:22 82 人看过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要算作工伤,但需符合一定情形。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要算作工伤。应需符合以下情形: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的,如与下班时间间隔过长,不符合常理,则不满足合理时间;

2、必须是在上下班合理线路上发生的,如果绕路并不合常理,则不属于合理路线;

3、交通事故必须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

一、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二、工伤的赔偿项目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是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上下班合理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的认定;工伤可以要求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在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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