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遭遇性别歧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3:54 365 人看过

性别歧视,一个并不新鲜的职场话题。它屡屡被人们谈起,而又常常叫人感到无可奈何。在人才市场上和许多人的职业生活中,它甚至已经变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今天,我们再一次提出这个问题,绝不是想挑起一场女权运动。我们只是想说明,有一些权利虽然被忽视但依然存在;有一些偏见你可以不理睬,但决不能隐忍对待;有一些权益会偶尔被侵害,但决不可以束手认命。

女大学毕业生踏上伤心之旅

提起性别歧视的问题,一届又一届的女大学毕业生对此大多有切身感受,很少有女生没经历过因为自己的性别而被拒绝的遭遇。

今年毕业的小杨一提起这个话题就有些激动。上周,一家南方的单位到我们系里来要人,我和班上另外一个女生还有一个男生一起去应聘。本来跟他们谈得都挺好,我甚至认为我的条件最符合他们的要求了。结果过了一天他们来话了,只要那个男生。我敢说,不管是专业成绩还是能力素质,他都赶不上我们俩。我们同宿舍的人都安慰我说,人家大老远上北京来招人,总不能带两个丫头片子回去啊!好像就只有男生才是掷地有声的人才似的!

情况的确有些叫人气馁。前段时间在国展接二连三召开的好几场人才招聘会上,许多精心准备而来的女生感受到了同样的失望。有的在招聘启事上就写着男性优先——拒女生于千里之外;有的招聘人员一看你上去,就说这个职位只招男性——一棒子就将你的自信心打没了;有的虽然不明说,好歹接过简历去了,但那不冷不热的态度叫人心里直打鼓——好像我是女生就天生低人一等一样!另一位名校毕业生小董说。她的毕业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但是为找工作已经碰壁多次。

大学生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难上加难。为了提高自己在人才市场上的含金量,越来越多的本科女生加入到考研的行列中来。然而,女研究生的就业形势也并非一片大好,有时候甚至还不如本科生好找工作。用人单位拒绝她们的原因很直接:女研究生的年龄更大一些,将比本科生更早面临结婚生育的问题。而结婚生育这些麻烦事往往正是用人单位将女性拒之门外的理由。有的外企甚至明确要求女职员就职期间不能结婚。

然而这还只是职业女性伤心之旅的开始。另一个困扰她们的问题是年龄。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一个女人过了35岁以后,除非在她所在的领域非常杰出,否则就不要轻易放弃原有的职位。因为,再就业是如此之难。许多优秀的白领女性在30多岁以后宁愿选择放弃事业回归家庭,一方面为了弥补之前为事业而付出的更多代价;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年龄使她们进一步丧失了竞争力,提升的机会越来越少,倒是逐渐加大的压力让她们不堪重负。

谁说女子不如男

除了结婚生育会分散女性的工作精力这样的客观理由之外,对女性产生性别歧视的原因常常来自一些主观想法。诸如女人天生缺乏理性思维,容易冲动,女性是团队中级别较低的一部分,她们只适合在软性领域——如销售和人力资源领域工作。一旦你看起来与众不同,或者做出了出乎意料的成绩,人们又会对你做出种种臆断。一位公司女主管这样说。

而事实上,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的成功证明,这样的认识只不过是偏见。尤其是随着以网络和新技术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女性已经获得了与男性同样多的机会。在网络经济的大潮涌来时,张树新、谭海音、黄飞燕的名字并不比张朝阳、王志东逊色。当天生的体力已经不再成为创业和守成的一个重要因素的时候,我们还发现一大批女性正在悄悄进入商务世界的顶层。

在著名的IBM公司,女性经理人的数量之多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早在1934年,IBM的创始人T.J.Watson先生就对女职员做出了同工同酬的承诺,从1943年任命他的第一位副总裁开始,女性以其特殊的智慧和才能在这个企业里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位女经理人曾经这样说过:在IBM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发展计划,经理会和你一起考虑你的发展,不会因为你是女性,而与别人有所不同。IBM总部及亚太区有专门的高级经理人会定期调查各地员工中有没有性别歧视问题。

只要提供给她们一个可以平等发展的环境,女性未必不如男。不过,由于上面所述的原因,用人单位对前来应聘的女性在能力方面往往缺乏足够的确信,又容易以一种先入为主的看法代替实际工作中的考察,因此而轻率做出要男性不要女性的决定。

谁对法律熟视无睹

事实上,今天来讨论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是否合理都已经毫无意义,法律早已不允许此类讨论。我国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

然而,随意翻开一张报纸的招聘广告,在招聘条件中我们轻易便能找到性别限制的字眼儿。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著名律师左祥琦说,这样的广告要是出现在外国媒体上,马上便会有女权主义者和妇女运动团体找上门来,但在我们这里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我们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的意识还非常不够,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也有待加强。

记者将电话打到在招聘广告中明示要求男性的某用人单位,询问他们是否知道这是一种公开的性别歧视,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对方却显得有些莫名其妙,一再强调他们所招聘的岗位的确只有男性才可胜任。

同样的问题问到负责审批招聘启事的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时,得到了大致相同的回答。该办公室在审批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发布的招聘启事文本时,并不限制其中出现性别明示的字眼儿。对此的解释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明确要求,便于求职者对号入座,也给招聘方减少了不必要的筛选过程。

有一则趣话说,美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某公司有一个职位只想雇用男性员工,又怕遭到妇运团体的控告,因此贴出这样的征才广告:征员工一名,条件是必须在上班时间打赤膊而不会影响到周围其他同仁的工作效率和情绪。

当然,形式远不如实质重要。隐藏在这条广告语背后的是美国妇女的平均收入不足男子收入的70%,妇女失业率比男子失业率高30%以上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方面的意识我们自己还欠缺太多。(唐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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