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欠租能否行使留置权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1 18:50:08 96 人看过

一、民法典欠租能否行使留置权法律规定

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如果出租人合法占有了承租人动产的,可以行使留置权,经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支付租金的,可以出租人可以实现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留置权如何取得

留置权的取得要求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留置权的效力有什么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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