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如何执行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2、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
3、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执行。
一、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对于缓刑和缓期执行,虽然字面上看似差不多,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一般来说缓刑是一种主刑吗
缓刑并不是主刑的一种,也属于附加刑。而缓刑仅仅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制度,但并不属于刑罚的种类。在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缓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具有被判缓刑的资格。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刑法典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三、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本法第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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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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